依據《北京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行動計劃(2024-2026年)》(京就辦發〔2023〕2號)精神,按照《關于印發<門頭溝區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門就發〔2021〕2號)等文件規定,開展門頭溝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現將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門頭溝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
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是指為初創業者和小微型企業提供基本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項目孵化、政策咨詢、項目推薦、開業指導、融資對接、法律援助、事務代理等服務的各類創業載體。
二申報條件
合規經營:示范基地的運營機構應為門頭溝區內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無違法違紀行為,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
功能完善:擁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場所、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有專業的服務團隊。
孵化效果佳:近2年,在孵創業實體每年均不少于15戶,在孵創業實體提供的就業崗位每年均不少于150個,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于60%,每年企業更新率不低于10%。
支持重點群體:孵化基地法定代表人、在孵企業法定代表人中大學生、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退役軍人比例達到20%以上的,可優先認定為示范基地。
社會責任感強:愿意參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導的各項創業服務活動。
三認定程序
(1)申請
9月30日前,申請認定示范基地的單位,向轄區或行業主管部門、注冊地所在鎮街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已被認定為“北京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門頭溝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不再重復認定。
1)《門頭溝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表》(附件1);
2)基地證明材料。包括孵化基地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制定的規章管理制度,創業優惠政策及落實情況,創業服務開展情況,合作服務機構和人員情況;
3)入駐實體證明材料。包括入駐創業實體名冊(附件2),并附入駐協議(合同)復印件;
4)能夠展示孵化基地全貌、硬件設備、服務設施等情況的圖片或視頻短片。
以上材料用A4紙張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并附電子版。
(2)初審及推薦
10月15日前,主管部門通過實地勘察、資料核驗等方式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不多于1家創業孵化基地參加示范基地認定。成員單位填寫《門頭溝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推薦表》(附件3)并后附1份申請單位申報材料交區人社局705室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3)復審
10月底前區人社局對創業孵化基地進行資格復審,根據評審原則及申報條件確定入圍參評單位。
(4)專家評審
10月底前區人社局組織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對入圍參評單位進行申報材料評審和現場答辯,擇優確定示范基地名單。此次擬認定不多于1家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5)公示及認定
將擬認定的示范基地名單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認定為“門頭溝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四聯系方式
如果對認定工作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系:
聯系人:聶 昆(業務指導);張博洋(報表提交)
聯系電話:61807981;15101583316
中關村門頭溝園 供稿:信息統計 撰寫:張博洋 審核:施聞捷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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