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門頭溝區防汛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門頭溝區防汛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門頭溝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
2025年5月30日
門頭溝區防汛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
?目錄
1?總則
1.1指導思想
1.2編制依據
1.3基本原則
1.4總體要求
1.5適用范圍
1.6預案體系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2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2.3基層防汛指揮機構
2.4社會單位
3預報、預警與預防
3.1預報、預警
3.2預警叫應
3.3預防行動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權限
4.2四級應急響應
4.3三級應急響應
4.4二級應急響應
4.5一級應急響應
4.6一級+應急響應
4.7防汛突發事件(險情)響應
4.8信息報送
4.9信息發布
4.10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與恢復重建
5.1災后救助與安撫
5.2災后秩序恢復
5.3搶險物資補充
5.4應急度汛設備設施修復
5.5保險與補償
5.6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5.7恢復重建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應急通訊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6.4物資裝備保障
6.5防汛資金保障
6.6避險轉移安置保障
7?預案管理
7.1制(修)訂與備案
7.2應急演練
7.3宣傳與培訓
8附則
8.1獎勵與懲罰
8.2本預案說明
9附件
9.1門頭溝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指揮體系圖
9.2門頭溝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9.3汛期氣象災害預警公眾防護指引
9.4預警標準
9.5雨量等級表
9.6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分級
9.7積滯水隱患點管控措施及責任分工表
9.8汛期值班值守要求
9.9“三道防線”防汛應對工作方案
9.10名詞術語、縮略語的說明
9.11門頭溝區河流水系分布圖
9.12門頭溝區歷史洪澇簡介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安排,立足新發展階段,強化風險意識,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災害的防范處置,持續提升防汛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本區綠色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防汛安全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防洪、氣象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門頭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規定,結合各單位三定職責與防汛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1.3.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以極端負責的態度抓好防汛救災各項工作,全力以赴把可能的災害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堅決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1.3.2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防汛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和政府、上級防汛指揮機構領導下,組織指揮管轄范圍內防汛工作,貫徹落實同級黨委和政府、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部署要求。
1.3.3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防汛工作堅持依法防抗、科學防控,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平戰結合,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保障防洪安全。
1.3.4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防汛工作要按照流域、溝域或區域統一規劃,科學處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近期與長遠之間等各項關系,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做到服從大局、聽從指揮。
1.4總體要求
1.4.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在汛前將河道、水庫、塘壩、閘站、險工險段、避險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山洪溝道、旅游景區、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易積滯水點、地下空間、養老服務單位、各類學校、存在隱患的高擋墻、有深基坑或高堆土的在施工地等防汛重點部位逐一落實防汛責任人并向社會公示。
1.4.2本區的防汛期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況下,按照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的提前或者延長防汛期相關要求執行。
1.4.3防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各級各部門應在當年5月15日前完成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隊伍、隱患排查、通信設備、宣傳培訓等各項備汛工作。區防汛指揮部、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鎮(街道、管委)及成員單位應在汛前開展防汛工作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責任、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隊伍、查通信、查隱患整改、查避險措施等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1.4.4進入汛期,區防指、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及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風情、險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時刻保持通信暢通,強化信息報告與共享。
1.4.5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道、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務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1.4.6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汛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工作的責任。區防汛指揮部、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鎮(街道、管委)應根據防汛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參與防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廣泛動員、市民積極參與的防汛工作格局。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洪澇災害的防范和處置。洪澇災害包括:河道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和地質災害,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災害。
1.6預案體系
本區防汛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防汛專項分指防汛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各鎮(街道、管委)防汛應急預案及成員單位防汛應急預案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門頭溝區設立門頭溝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必要時,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啟動軍地、央地聯合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汛期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障本區安全度汛。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可成立前方(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
2.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1.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門頭溝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區應急委(區防減救委)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全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區防指政委由區委書記擔任,負責指導全區防汛工作。
區防指總指揮由區長擔任,負責統一指揮全區防汛工作。常務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擔任,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全區防汛工作,做好防汛應急救援、防汛保障等工作。執行副總指揮由(協助)負責應急管理部門的副區長、分管水務部門的副區長擔任,負責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開展防汛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及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的防汛工作。
副總指揮由其他副區長、區人民武裝部負責同志、區政府辦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水務局局長、京能集團分管防汛工作副總經理擔任,分別負責分管領域(管轄區域)及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的防汛工作和抗洪搶險、災后重建等相關工作。
各駐京部隊派遣至本區參加抗洪搶險的最高指揮人員在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統一安排下,視情擔任前方(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指揮或副指揮,負責指揮部隊官兵及其他搶險力量開展抗洪搶險工作。
區防指領導及成員因工作調整時,新任領導根據工作分工,自動擔任區防指相應領導成員,并履行相應工作職責。相關單位(鎮街)的行政主要領導待定時,由本單位(鎮街)黨組織主要領導暫時負責防汛工作,并履行相應工作職責。
區防指成員單位:區委辦、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區教委、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含交通支隊)、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城市管理委、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管理局、區融媒體中心、區城指中心、區國資委、區體育局、區園林綠化局、區國動辦、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人民武裝部、區公路分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區環衛中心、區重大建設項目協調服務中心、清水鎮、齋堂鎮、雁翅鎮、王平鎮、妙峰山鎮、軍莊鎮、龍泉鎮、永定鎮、潭柘寺鎮、大臺街道、城子街道、大峪街道、東辛房街道、京能集團、區供電公司、中鐵京西(北京)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永定河流域(北京)企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鐵塔公司、歌華有線等。
區防指成員單位根據防汛工作需要可視情調整,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見附件9.2。
區委、區政府可視情安排區防指成員單位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負責防汛救災、抗洪搶險、災后重建等相關工作。
區防指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區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3)審查各防汛專項分指、各鎮(街道、管委)防汛應急預案;指導區有關工作部門編制防汛應急預案;
(4)在市防指的指導下,負責具體指揮本區一般及較大防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領導下,做好本區特別重大、重大防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防汛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綜合研判,組織、指揮、指導、調度本區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6)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區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調配防汛搶險救援物資;
(7)負責組織本區汛情對外發布;
(8)負責督促各部門、各鎮(街道)、各村(社區)落實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的安全度汛責任制,編制防汛應急預案,形成預案體系;
(9)負責組建防汛搶險救災專家隊伍,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技術支撐;
(10)負責督促轄區各級各部門做好防汛社會動員、應急避險、自救互救、宣傳教育等工作;
(11)負責指揮轄區內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河道、塘壩、蓄滯洪區、旅游景區等區域的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工作;
(12)負責指揮轄區內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及其他危舊房屋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
(13)負責指揮轄區內災情、險情處置和因災導致的各類應急保障工作;
(14)負責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做好轄區內的河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河道暢通;
(15)負責指揮區管道路、橋梁等設施的防汛搶險處置工作;
(16)負責落實市防指及市級防汛專項分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防指下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鎮(街道、管委會)和其他防汛成員單位防汛指揮機構(以下統稱“各相關防汛指揮機構”)。
區防指領導、組成人員和職責分工視情況每年調整更新,并另發文件確認。
2.1.2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門頭溝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汛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區防汛辦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水務局局長擔任,區防汛辦執行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區防汛辦的主要職責:
(1)承擔區防指日常工作,指導各防汛專項分指辦公室、各鎮(街道、管委)及相關成員單位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工作;
(2)負責區級防汛應急預案編制,組織協調本區防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指導本區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御洪水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3)負責組織防汛會商,收集匯總雨情、水情、災情、工情、險情,提出防汛應急響應啟動建議,為區防指決策提供服務;
(4)完成區防指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2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區防指下設11個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汛專項分指”),在區防指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行業內開展防汛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街道、管委)及相關成員單位開展防汛工作。
防汛專項分指包括: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永定河流域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防汛應急搶險專項分指揮部、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旅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京能集團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中鐵京西公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1)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組建,區委宣傳部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區委宣傳部。專項分指揮部的成員單位由區委宣傳部根據防汛宣傳工作需要確定,并在本專指防汛應急預案中進行明確。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區屬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各類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發布工作;按要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區屬各類媒體、媒介資源,加強防汛安全知識的宣傳,協同區氣象局及時動態發布預報預警及社會提示信息;負責組織、指導區融媒體中心、區委網信辦做好防汛工作正面宣傳引導,組織區屬自媒體、新媒體平臺做好防汛輿情的應對和引導工作,建立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體、自媒體協同機制,加強協同聯動,主動向社會展示抗洪搶險救災處置過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輿情;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由區水務局牽頭組建,區水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旱災害防御工作;負責編制本區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山洪的監測,負責洪水預報預警及預防行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和水庫的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等工作;依權限負責洪水調度,統籌組織堤防巡查與搶險;牽頭負責城鎮積滯水的治理和處置,指導各鎮(街道、管委)、區公路分局、區城市管理委等有關單位做好易積滯水點預案編制、應急排水等工作;負責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負責山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水情信息、處置措施等情況;負責汛期水利工程、山洪溝道、積水內澇等相關信息統計;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3)永定河流域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由區水務局牽頭組建,區水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負責組織、指導、指揮協調永定河流域(門頭溝段)的防汛應急搶險等工作,建立健全流域防汛組織體系、責任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永定河流域(門頭溝段)內雨情、水情監測、洪水預報調度等相關工作;統籌做好永定河流域(門頭溝段)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共享,指導相關相關鎮(街道)開展巡堤查險和抗洪搶險工作;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市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揮部報告水情、工情、險情及搶險力量需求、洪水調度、搶險措施、避險轉移、水毀損失等情況;協調落實超標準洪水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并做好技術支撐;完成區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防汛應急搶險專項分指揮部
由區人民武裝部牽頭組建,區人民武裝部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區人民武裝部。負責建立健全本區防汛應急搶險“三道防線”力量體系,組織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武警、民兵隊伍及其他社會應急搶險力量參加本區防汛搶險、抗洪救災等工作,重點承擔打通救援道路、恢復應急通訊、搶救群眾生命、運送應急物資、轉移受災群眾等急難險重任務。完成區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牽頭組建,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負責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應急調查和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指導相關鎮(街道)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及預防行動等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對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負責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相關信息統計;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災害調查等情況;完成區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組建,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監管范圍內本區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全區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間、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工作及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工作;負責汛期房屋和在建工程等相關信息的統計;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災害調查、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區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由區交通局牽頭組建,區交通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雨天城市道路、山區道路、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等全區交通安全運行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工作;負責組織道路積水封路、交通疏導、低洼區域車輛提前轉移、應急保通、道路塌陷、道路淤泥清運、道路橋梁水毀等搶險和修復工作;負責汛期道路、橋梁、軌道交通等相關信息統計;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積水情況、災害調查、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8)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由區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區城市管理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城市生命線的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安全度汛和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防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應對部署、設施受損、處置措施、搶修結果等情況;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9)旅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由區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建,區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旅游系統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及防汛安全工作;指導旅游景區及相關鎮街做好旅游景區的預警、關閉、避險、轉移、安置、警示、人員疏導等工作;做好旅行社、鄉村民宿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汛期景區、鄉村民宿等相關信息統計;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應對部署、處置措施等情況;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10)京能集團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由京能集團牽頭組建,京能集團負責防汛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任指揮。辦公室設在京能集團。負責本集團所屬各單位的防汛安全全面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統防汛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指揮體系;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職工的防汛救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工疏散及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處置措施、避險轉移等情況;主動參與門頭溝區防汛搶險救災等工作;完成區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11)中鐵京西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由中鐵京西公司牽頭組建,中鐵京西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任指揮。辦公室設在中鐵京西公司。負責本公司所轄區域、施工單位、收費站點、高速服務區及京蔚高速公路附屬設施的防汛安全全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公司管轄區域、管轄單位和職工的防汛救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工疏散及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公司的防汛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指揮體系;負責及時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應對部署、處置措施、避險轉移等情況;負責按照區防指指令要求及時配合疏通京蔚高速公路與相關鎮(街道)連接的應急通道作為搶險、救援、救災通道,并保障京蔚高速公路暢通;主動參與門頭溝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區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基層防汛指揮機構
2.3.1鎮(街道、管委)
清水鎮、齋堂鎮、雁翅鎮、王平鎮、妙峰山鎮、軍莊鎮、龍泉鎮、永定鎮、潭柘寺鎮、大臺街道、城子街道、大峪街道、東辛房街道和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以下簡稱“各鎮(街道、管委)”)的防汛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行政主要負責人承擔本轄區防汛主要責任。各鎮(街道、管委)應明確承擔防汛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完成區防指交辦的防汛任務。主要職責如下:
①負責本轄區內防汛搶險工作,負責轄區內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水庫、河道、塘壩、旅游景區等重點部位及各類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等重點單位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避險轉移工作;
②落實本轄區重點點位、重要部位、重要單位的安全度汛責任制,提前采取防范應對措施,保障安全度汛;負責編制本級防汛應急預案,指導所轄各村(社區)完善村(社區)防汛應急預案,形成預案體系;
③落實應急搶險隊伍,配備防汛應急物資,合理設置應急避難場所。汛前對本轄區鎮級、村級臨時應急避難場所、場址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確保場所安全時才能用于人員安置。汛期有群眾轉移安置要求時提前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④負責本轄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及危舊房屋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負責本轄區的河道、溝渠、雨水管涵等清障工作,保障河道、溝渠、管涵暢通;
⑤負責管轄道路、橋梁等設施的防汛搶險處置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河道警戒水位以上時的堤防巡查與搶險工作;
⑥負責本轄區災情、險情處置和因災導致的各類應急保障工作;
⑦落實轄區防汛社會動員和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知識宣傳;督促指導所屬各村(社區)落實防汛措施;
⑧完成區防指和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2村(社區)
各村(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應明確防汛工作責任人,依法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在區政府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開展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職責:
①建立健全村(社區)防汛抗洪搶險工作機制,組織編制并落實村(社區)防汛應急預案及強降雨防范應對措施;
②落實本村(社區)防汛應急搶險隊伍、物資、應急避險安置點、預警叫應設備設施等準備工作;
③負責汛期值班值守,組織對本村(社區)防汛重點部位開展巡查檢查,做好防汛避險知識宣傳教育,每年汛前組織開展群眾避險轉移應急演練,提升轄區群眾自救互救能力;
④認真落實“七包七落實”措施,明確本村(社區)老、弱、病、殘、孕等弱勢群體的避險轉移包保責任人,汛期按要求提前組織群眾避險轉移,保障群眾生命安全;
⑤及時組織處置各類防汛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向鎮(街道)防汛分指報告應對部署、處置措施、群眾避險轉移等情況,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區防汛辦報告有關情況;
⑥完成區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社會單位
有防汛任務的重要基礎設施管理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防汛工作,編制防汛應急預案,落實防汛措施;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參與防汛抗洪搶險工作。
3預報、預警與預防
3.1預報、預警
進入汛期,區防指啟動氣象會商機制,適時與區氣象、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氣象會商,了解掌握天氣趨勢變化。區氣象、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負責加強監測、預報或接收市級監測、預報成果,按職責和權限及時向本區發布暴雨、洪水、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預警信息,并同時報告區防指。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可能的發展趨勢及影響做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區防指,并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加強與周邊相鄰區縣的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監測預報和信息共享。
預警包括氣象災害預警、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標準詳見附件9.4。
3.1.1氣象預報預警
區氣象局負責本區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當暴雨、臺風及強對流等災害性天氣來臨前,區氣象局應提前3天加密區域天氣會商,發布重大天氣報告,給出過程風雨量級預測、風險預估、預警信號發布及防御建議;提前1天發布本區具體降雨量級和重點影響時段的預報信息,加密與區防指、區應急管理、水務、規劃自然資源、交通、住建、城市管理、文旅等多部門的聯合會商;提前1-3小時發布短臨預報,降雨影響區域的預報要細化到鎮(街道、管委)、村(社區)。
3.1.2洪水預報預警
區水務局負責本區的洪水監測、預報和預警,當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區水務局應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跟蹤分析河道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洪救災提供監測數據和技術支撐。
3.1.3山洪災害預報預警
區水務局負責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對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劃分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編制山洪災害風險圖,科學設定山洪災害風險預警指標,明確不同降雨等級人員轉移標準和范圍,突出極端降雨情況下的人員轉移范圍,指導各鎮(街道)制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按照職責和權限提前向相關對象發布風險預警。山洪災害易發區相關鎮(街道)、村(社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鎮(街道)、村(社區)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鎮(街道)和區防指,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1.4積水內澇預報預警
區水務局負責積水內澇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并可能發生積水內澇災害時,區防指應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組織水務、交通、住建、應急、氣象、城市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門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勢。氣象、水務、交通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及時發布有關預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區防指按照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各鎮(街道、管委)根據預警級別和預案要求及時組織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3.1.5地質災害預報預警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負責本區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強化與區氣象局的聯合會商,按權限提前分區分級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及安全提示,指導受地質災害影響嚴重的鎮(街道)、村(社區)、涉山道路和涉山旅游景區等地質災害監測設施建設,科學設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指標,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向區防指、相關鎮(街道)提出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村鎮人員轉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區關閉,火車停運、折返、迂回等措施建議。
3.1.6預警發布、變更及解除
(1)暴雨藍色預警由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簡稱“區預警中心”)發布并報區防汛辦備案;暴雨黃色預警經區氣象局商區防汛辦后,由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發布;暴雨橙色預警由區氣象局商區防汛辦,經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批準后,由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發布;暴雨紅色預警經區氣象局商區防汛辦,報區防指總指揮批準后,由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發布。
(2)洪水藍色預警、山洪災害風險藍色預警、積水內澇風險藍色預警由區水務局聯合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發布并報區防汛辦備案;洪水黃色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黃色預警、積水內澇風險黃色預警經區水務局商區防汛辦后,由區水務局聯合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發布;洪水橙色預警、山洪災害風險橙色預警、積水內澇風險橙色預警由區水務局商區防汛辦后,經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批準后,由區水務局聯合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發布;洪水紅色預警、山洪災害風險紅色預警、積水內澇風險紅色預警經區水務局商區防汛辦后,報區防指總指揮批準后,由區水務局聯合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發布。
(3)地質災害氣象風險藍色預警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與區氣象局會商確定后通過區預警中心聯合發布并報區防汛辦備案;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黃色預警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與區氣象局會商,商區防汛辦確定后,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與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橙色預警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與區氣象局會商,商區防汛辦,并經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批準后,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與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紅色預警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與區氣象局會商,商請區防汛辦,并報區防指總指揮批準后,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與區氣象局通過區預警中心聯合發布。
(4)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或終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發布機構、發布時間等。預警信息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客戶端、微信、微博、手機短信、警報器、應急廣播、顯示屏、網站、區融媒體中心或組織人員入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養老服務機構、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采取包保責任人上門逐一通知、行業主管部門電話通知或上門通知等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確保叫應到位。
(5)非汛期,全區性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的發布、變更和解除,按照本區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門頭溝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6)按照“誰發布、誰變更、誰解除”的原則,根據本區實際汛情自主發布、變更及解除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并及時報市防汛辦備案。
(7)市級發布全市或涉及本區的區域預警后,本區根據市級預警進入預警狀態,預警等級不低于市級預警等級。區級發布預警后,各鎮(街道、管委)根據區級預警自動進入預警狀態。
3.2預警叫應
3.2.1區級發布藍色及以上預警信號后,啟動預警叫應機制。
3.2.2本著“誰預警,誰叫應”的原則,在區防指的指導下,由預警部門負責叫應到各相關鎮(街道)、各單位。各鎮街負責叫應轄區各單位、各村(社區)。各村(社區)負責叫應轄網格員、重點部位責任人及轄區群眾。叫應的類型包括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叫應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對應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2.3藍色預警時,區級預警部門負責叫應區防汛辦主任或區帶班領導、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各鎮(街道、管委)和各成員單位的主管防汛領導;各鎮街負責叫應轄區相關單位、施工工地的負責人及各相關村(社區)書記、主任;各相關村(社區)負責叫應轄區防汛網格管理人員及各重點部位責任人,叫應所有藍色預警時的應轉移群眾。
3.2.4黃色預警時,區級預警部門負責叫應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或區帶班領導、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各鎮(街道、管委)和各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各鎮街負責叫應轄區相關單位、施工工地的主要負責人及各相關村(社區)書記、主任;各相關村(社區)負責叫應轄區防汛網格管理人員及各重點部位責任人,叫應所有黃色預警時的應轉移群眾。
3.2.5橙色預警時,區級預警部門負責叫應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區政府主要負責領導、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各鎮(街道、管委)和各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各鎮街負責叫應轄區相關單位、施工工地的主要負責人及各相關村(社區)書記、主任;各相關村(社區)負責叫應轄區防汛網格管理人員及各重點部位責任人,叫應所有橙色預警時的應轉移群眾。
3.2.6紅色預警時,區級預警部門負責叫應區防指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各防汛專項分指、各鎮(街道、管委)和各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各鎮街負責叫應轄區相關單位、施工工地的主要負責人及各相關村(社區)書記、主任;各相關村(社區)負責叫應轄區防汛網格管理人員及各重點部位責任人,叫應所有紅色預警時的應轉移群眾。
3.2.7一般采取電話叫應等方式,以保證“叫得醒、叫得應”,輔以京西哨兵調度指揮平臺、京辦、OA辦公系統、短信、微信等方式,通過相關信息補充說明叫應內容。各層級需預先明確“叫應”的接收電話和手機,并確保汛期及其他重要防汛時期24小時通訊暢通。
3.3預防行動
當預測發生全區或區域性強降雨,并同時伴有大風、冰雹、雷電等天氣時,區氣象局根據預警標準,提前分區域、分級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密切監測天氣變化趨勢,及時調整預報(預警)級別,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區防指商請區應急委,協調部署各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大風天氣等災害性天氣專項應急預案做好防汛、防大風、防冰雹、防雷電應對部署工作。各成員單位及時將防汛、防大風、防冰雹、防雷電應對準備情況上報區防汛辦、區應急辦。
3.3.1當預測未來1-2天內將發生全區日均降雨量小于25毫米,局地小時雨強可能大于50毫米的降雨時,應采取以下預防行動:
(1)區氣象局提前3-12小時提出預警建議,視情提前1-3小時發布全區或區域暴雨預警,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局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內澇應對措施,及時發布山洪災害風險預警、積水內澇風險預警,提前部署城市內澇應對措施,督導易積水點公共排水設施管理單位啟動預案,督促落實“雨中巡查責任人(由不同路權的道路養護單位,沒有養護單位的由相關鎮(街道)負責,當出現積水超27厘米時,會同排水隊伍及相關人員對積水路段進行先期臨時應急斷路,并向交通疏導及管控責任人報告)、交通疏導及管控責任人(由區交通支隊負責,承擔積水路段或區域的交通疏導和管控)、積水抽排責任人(由區水務局、區公路分局、區城管委或相關鎮街按照責任分工組織排水隊伍承擔積滯水的排除工作)”(以下簡稱“三個責任人”),并向區防指報告積水內澇應對措施及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重點山洪溝道、河道巡堤查險,并向區防指報告防御應對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視情提前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御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統籌各級公路、下凹式橋涵權屬單位落實“三個責任人”,向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抄報落實情況。明確交通高峰時段防汛應對措施,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站顯示屏發布相關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區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旅行社調整涉山涉水景區的旅游計劃,視情明確景區關閉措施,利用旅游信息發布平臺等渠道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在建工地管控措施,落實居住小區、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預防措施。
(7)區公安(含交通支隊)、城市管理、應急管理、體育、國防動員、園林綠化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完善相關方案、做好人員備勤,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區防指加強與區氣象局會商研判,依據氣象預警建議及行業部門意見,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相關成員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視情滾動開展會商調度,提前啟動全區或區域應急響應,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防護指引。
(9)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各單位結合實際提前部署落實防汛準備工作,視情根據預案自主啟動應急響應。
(10)各搶險救援隊伍提前動員,做好應急搶險救援準備。
(11)區水務局、區住建委、區國動辦、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以及各相關責任單位應重點關注行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間等重點防汛部位,提前落實防汛措施、搶險隊伍、物資等準備工作。
3.3.2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區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于50毫米降雨時,應采取以下預防行動:
(1)區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視情提前3-6小時發布全區或區域藍色預警信息,及時監視天氣變化,隨時更新預報,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局部署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區水庫、河道雨洪調度和廠網河一體化聯合調度,視情提前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提前部署城市內澇應對措施,督導易積水點公共排水設施管理單位啟動預案,督促落實“三個責任人”。向區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御應對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視情提前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信息,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御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督導各級公路管理單位落實公路易積水點及下凹式橋涵“三個責任人”,向區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抄報落實情況。明確公共交通運營調整計劃,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區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電、氣、熱、油等管線的巡檢巡修,負責按照積滯水隱患點管控責任分工做好積滯水險情處置,通過城市廣告顯示屏等渠道發布經氣象、區防指等部門審核后統一要求發布的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在建工地、居住小區、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的巡查巡檢工作,明確監管范圍內在建工地管控措施,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區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涉及地質災害的景區、鄉村民宿、游客的防汛措施,指導旅行社調整涉山涉水景區的旅游計劃,利用旅游信息發布平臺等渠道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區委宣傳部組織利用各類媒體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區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區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好防汛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防護指引。
(10)區體育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有組織的戶外體育賽事活動預警工作,視情調整體育賽事活動計劃。
(11)教育、公安(含交通支隊)、國防動員、園林綠化、經信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相關方案準備和人員備勤。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2)區防指根據氣象預警建議及行業部門意見,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相關成員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適時啟動全區或部分區域四級應急響應,滾動開展會商調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
(13)各鎮(街道、管委)部署落實區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工作要求,并結合本轄區實際部署防汛工作,開展對轄區防汛重點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區氣象局的預警信息,及時向公眾發布安全防護指引,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明確危險區域重點人群的轉移方案,備足人員轉移所需物資及場所,做好搶險隊伍、物資和人員轉移的準備。
(14)區消防救援支隊、各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搶險救援準備工作。
(15)區水務局、區住建委、區國動辦、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以及各相關責任單位應重點關注行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間等重點防汛部位,預置應急搶險力量和物資,提前落實防汛措施等工作。
(16)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17)各企事業單位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18)社會公眾及時關注氣象及其他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計劃,注意防汛安全。
3.3.3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區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于150毫米時,應采取以下預防行動:
(1)區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提前3-12小時發布藍色或黃色預警信息,及時監視天氣變化,與區防指天氣會商,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防御措施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局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庫和山洪溝道水情,制定并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雨洪調度,明確水庫、河湖提前調度計劃;明確山洪溝道封閉及人員疏散轉移意見并指導相關鎮(街道)落實,提前發布洪水、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等預警信息,提前部署城市內澇應對措施,督導易積水點公共排水設施管理單位啟動預案,督促落實“雨中巡查、應急斷路、積水抽排雨中巡查”“三個責任人”。向區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御應對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提前3-12小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視情開展地質災害風險研判,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并指導相關鎮街落實,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御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水文、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督導各級公路管理單位落實公路易積水點及下凹式橋涵“三個責任人”,向區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抄報落實情況。明確公共交通運營調整計劃,做好重點場站旅客接駁準備;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區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電、氣、熱、油等管線的巡檢巡修,負責按照積滯水隱患點管控責任分工做好積滯水險情處置,做好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準備;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建筑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居住小區、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和預防措施,指導相關鎮街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工作;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區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調整涉山涉水景區的旅游計劃,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涉及地質災害的景區、鄉村民宿、游客管理的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8)區委宣傳部利用各類媒體、媒介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區防指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意見。區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區應急管理局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好防汛工作,根據區氣象局的預警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防護指引,并向區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區公路分局、中鐵京西公司做好公路應急搶險準備,加強重點路段、京蔚高速公路等骨干線路的巡查檢查,在易積滯水隱患點預置排水搶險力量和設備設施,道路積水時及時開展抽排水作業,及時組織清運道路淤泥,并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區教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監督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單位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區防指報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學校停學、停課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2)區體育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室內外體育活動承辦單位調整活動計劃,并向區防指報告停止體育活動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區國動辦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區防指報告平戰結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暫停使用和人員、車輛轉移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4)區園林綠化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或鎮街對老舊小區和平房區內樹木進行剪枝并做好加固工作,同時做好樹木倒伏移伐隊伍力量準備,加強交通主干道路旁的樹木巡查,并向區防指報告所屬公園、林場關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5)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外網的通信保障準備工作;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準備,并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6)區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會商,部署全區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布啟動四級或三級應急響應,滾動開展會商調度,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視情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鎮(街道、管委)指導防汛工作。
(17)各鎮(街道、管委)落實區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根據區氣象局的預警信息,及時向公眾發布安全防護指引。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排查,落實包保責任和“七包七落實”措施,提前組織投親靠友人員避險轉移,提前組織老弱病殘等轉移困難人員避險轉移,提前組織有特殊疾病人員轉移至醫療條件較好的地區。
(18)區消防救援支隊、各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搶險救援準備工作。
(19)京能集團、中鐵京西公司組織所屬范圍內的單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并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20)區水務局、區住建委、區國動辦、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以及各相關責任單位應重點關注行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間等重點防汛部位,預置應急搶險力量和物資,提前落實系列防汛措施等工作。人防工程、地下空間入口等提前布置擋水設施。
(21)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22)各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23)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劃,科學避險。
3.3.4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區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時,應采取以下預防行動:
(1)區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提前6-18小時發布暴雨黃色或橙色預警信息,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與區防指天氣會商,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防御措施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庫和山洪溝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庫、河道來水風險,提前1-2天視情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預泄,降低庫容;明確水庫、河湖提前調度計劃。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時,受山洪和洪水威脅的群眾轉移范圍,并指導相關鎮(街道)落實。提出山洪溝道封閉、堤防險工險段力量和物資預置意見,做好搶險準備,組織開展巡堤查險。提前發布洪水風險、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預警信息。提前部署城市內澇應對措施,督導易積水點公共排水設施管理單位啟動預案,督促落實“三個責任人”。向區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災害、積水內澇等防御應對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提前6-12小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根據降雨預報情況,適時開展地質災害風險研判,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并指導落實,提出鎮村人員轉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區關閉,火車停運、折返、迂回等措施建議,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御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水文、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督導各級公路管理單位落實公路易積水點及其附屬的下凹式橋涵“三個責任人”,向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抄報落實情況;指導本區公交運營企業制定或調整公交運營計劃;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山區道路封閉、轉移低洼區域車輛及安全出行等提示信息;做好道路、橋梁搶修隊伍及物資應急準備;指導各相關鎮街做好河道溝道兩側及低洼區域車輛提前轉移宣傳工作;向區防指報告公交停運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5)區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環衛、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檢巡修,落實搶修隊伍及物資,做好應急搶修準備,明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并指導落實,督導相關鎮(街道)做好山區鎮街和中心村應急電源保障;在負責的積滯水隱患點預置排水力量和設備設施,道路出現積水及時開展排水作業;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在建工程、居住小區、老舊平房、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確建筑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等防汛措施、人員及車輛轉移意見,指導相關鎮(街道)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工作;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區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涉及地質災害的景區關閉、鄉村民宿停業、游客勸返、停止戶外文化活動、文藝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動等措施并指導落實,及時發布安全提示信息,督導文物管理單位落實文物保護防汛措施,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區委宣傳部組織利用各媒體、媒介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區防指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意見。區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區融媒體中心利用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防汛信息,開展防汛宣傳工作。
(9)區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好防汛工作;根據區氣象局的預警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防護指引;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災情統計和災害救助準備工作,并向區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及部隊參加防汛搶險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區公路分局、中鐵京西公司做好管轄公路的應急搶險準備,加強重點路段、京蔚高速公路等骨干路線的巡查檢查,在積滯水隱患點預置排水搶險力量和設備設施,道路積水時及時開展抽排水作業,及時組織清運道路淤泥,并向區防指報告搶險情況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區教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監督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區級教育單位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區防指報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學校停學、停課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2)區體育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督導有組織的室外體育賽事活動承辦單位調整活動計劃,并加強對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向區防指報告停止體育活動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區國動辦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向區防指報告平戰結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暫停使用和人員、車輛轉移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4)區園林綠化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或街道對老舊小區和平房區內樹木進行剪枝并做好加固工作,同時做好樹木倒伏移伐隊伍力量準備,做好落葉清掃、主干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并向區防指報告所屬公園、林場關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5)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外網的通信保障準備工作;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準備,指導檢查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的衛星背包站、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裝備準備及使用情況,制定斷電及其他緊急情況下的通訊保障方案;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6)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做好成品糧供應及救災物資的調撥準備工作。
(17)區商務局做好肉類、蔬菜、雞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工作。
(18)區衛生健康委做好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藥品、器械及防疫物資的準備。
(19)區公安分局做好涉汛警情處置等準備工作;提前做好交通疏導方案,做好人員備勤。
(20)區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全網會商,部署全區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布啟動防汛三級或二級應急響應,滾動開展會商調度,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區委、區政府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鎮(街道、管委)指導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排查整治和防汛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研判山區地質災害影響區域的鐵路路線風險,視情向市防汛辦提出列車停運、折返或迂回等建議,請市防汛辦向北京鐵路局溝通。
(21)各鎮(街道、管委)落實區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工作要求并結合本轄區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點位開展雨前排查整治;落實包保責任和“七包七落實”措施;加強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及預置工作;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時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準備,提前組織投親靠友人員轉移避險,提前組織老弱病殘等轉移困難人員轉移避險,提前組織有特殊疾病人員轉移至醫療條件較好的地區或醫院;安排干部和民兵下沉村居,充實基層防汛隊伍。
(22)區消防救援支隊伍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23)各相關單位、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24)區武裝部組織協調駐區部隊做好部隊參加防汛搶險的動員及準備。
(25)京能集團、中鐵京西公司組織所屬范圍內的單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檢查應急物資、設備的儲備情況,檢查應急發電機、應急通訊設備情況,確保正常運行;在應急值守點配備生活物資和應急藥品,做好本單位搶險救災的準備;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26)區水務局、區住建委、區國動辦、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以及各相關責任單位應重點關注行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間等重點防汛部位,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預置應急搶險力量和物資,提前落實系列防汛措施等工作。在行政機關、醫院等周邊,人防工程、地下空間入口處等布置擋水沙袋、擋水板等擋水設施,做好固定泵房、移動排水泵的設備調試,隨時準備排除積水。
(27)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28)各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及其他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29)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劃,減少或避免降雨期間出行,合理儲備應急和生活物資,做好避險準備。
3.3.5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區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應采取以下預防行動:
(1)區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提前12-24小時發布橙色或紅色預警信息,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與區防指天氣會商,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防御措施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庫和山洪溝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庫、河道來水風險,提前1-2天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預泄;提前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風險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受山洪和洪水威脅的人員避險轉移范圍,提出山洪溝道封閉、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堤防搶險力量及物資調度等建議并指導各相關鎮街落實;提前部署城市內澇應對措施,督導易積水點公共排水設施管理單位啟動預案,督促落實“三個責任人”;向區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御應對措施及落實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提前12-24小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根據降雨預報變化情況,適時開展地質災害風險研判,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并指導落實,提出鎮村人員轉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區關閉,火車停運、折返、迂回等措施建議,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御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水文、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督導各級公路管理單位落實公路易積水點及其附屬的下凹式橋涵“三個責任人”,向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抄報落實情況;指導本區公交運營企業制定或調整公交運營計劃,必要時采取區間運營、停駛等措施,及時停運危險山區公交線路,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山區道路封閉、轉移低洼區域車輛、安全出行提示信息,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提示機動車主禁止在低洼道路、山洪災害易發點等的道路停車和轉移;組織公交運力及時疏散滯留人員;做好道路、橋梁搶修隊伍及物資應急準備,向區防指報告山區道路封閉、公交等停運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5)區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環衛、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檢巡修,落實電力、燃氣、石油等管線搶修隊伍及物資,做好應急搶修準備,明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并指導落實,督導相關鎮(街道、管委)做好山區鎮街和中心村應急電源保障;在負責的積滯水隱患點預置排水力量和設備設施,道路出現積水及時開展排水作業;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在建工程、居住小區、老舊平房、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統計核實安置房數量及能夠容納的人數,明確建筑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等防汛措施、人員轉移意見,指導相關鎮街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工作;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區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全部景區關閉、鄉村民宿停業、游客勸返、停止戶外文化活動、文藝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動等措施并指導落實,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督導文物管理單位落實文物保護防汛措施,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區委宣傳部組織各媒體加強防汛預警、社會動員、避險防災等的宣傳與引導,及時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區防指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意見。區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區融媒體中心利用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防汛信息,開展防汛宣傳工作。
(9)區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防汛工作,做好人員轉移避險和應急搶險準備,根據區氣象局的預警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防護指引,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災情統計和災害救助準備工作,及時協調駐京部隊、空中救援力量和社會救援力量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并向區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及部隊參加防汛搶險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區公路分局、中鐵京西公司做好公路應急搶險準備,加強重點路段、京蔚高速公路等骨干路線的巡查檢查,在積滯水隱患點預置排水搶險力量和設備設施,道路積水時及時開展抽排水作業,及時組織清運道路淤泥,并向區防指報告搶險情況和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區教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監督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區級教育單位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確學校停學、停課措施,跟進監督落實,并向區防指報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學校停學、停課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2)區體育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內外體育賽事活動的措施并指導落實,協調相關部門落實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3)區國動辦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平戰結合利用的人防工程關停措施并指導落實,備足擋水板、擋水沙袋、應急水泵等設備,提前落實防范措施,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4)區園林綠化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或街道對老舊小區和平房區內樹木進行剪枝并做好加固工作,同時做好樹木倒伏移伐隊伍力量準備,加強交通主干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明確關閉所屬公園、林場措施并組織落實;向區防指報告所屬公園、林場關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5)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外網的通信保障準備工作;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準備,指導檢查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的衛星背包站、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準備及使用情況,制定斷電及其他緊急情況下的通訊保障方案,可根據需要向降雨區域的山洪地質災害險村預置簡易通信器材,并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6)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做好成品糧供應及救災物資的調撥準備工作。
(17)區商務局做好肉類、蔬菜、雞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工作。
(18)區衛生健康委做好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藥品、器械及防疫物資的準備。
(19)區公安分局做好涉汛警情處置等準備工作;提前做好交通疏導方案,做好人員備勤。
(20)區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防汛會商,部署全區防汛工作,及時向公眾發布安全防護指引;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布啟動防汛二級或一級應急響應,滾動開展會商調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區委、區政府統籌選派區級領導帶工作組深入鎮(街道)指導防汛工作,并對鎮(街道)防汛隱患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研判山區地質災害影響區域的鐵路路線風險,視情向市防汛辦提出列車停運、折返或迂回等建議,請市防汛辦向北京鐵路局溝通。
(21)各鎮(街道、管委)落實區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工作要求并結合本轄區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點位開展雨前排查整治;落實包保責任和“七包七落實”措施;組織開展相關河道、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巡查及防守工作,加強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及預置工作;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準備,提前組織投親靠友人員轉移避險,提前組織老弱病殘等轉移困難人員轉移避險,提前組織有特殊疾病人員轉移至醫療條件較好的地區或醫院;安排干部和民兵下沉村居,充實基層防汛隊伍;及時與本轄區附近油庫、加油站進行對接,建立健全油料應急保供機制,保障防汛搶險用油供應。
(22)區消防救援支隊伍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23)各相關單位、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24)區武裝部組織協調駐區部隊做好部隊參加防汛搶險的動員及準備;根據區防指要求做好隊伍備勤和預置工作。
(25)京能集團、中鐵京西公司組織所屬范圍內的單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檢查應急物資、設備的儲備情況,檢查應急發電機、應急通訊設備情況,確保正常運行;在應急值守點配備生活物資和應急藥品;隨時做好發生災情時參與本單位和本區搶險救災的準備;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26)區水務局、區住建委、區國動辦、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以及各相關責任單位應重點關注行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間等重點防汛部位,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預置應急搶險力量和物資,強化防范措施;根據積水預報適當加高行政機關、醫院等周邊,人防工程、地下空間入口處等的擋水設施,做好固定泵房、移動排水泵的設備調試,隨時準備排除積水,保障供電、排水等設備間的運行。提前轉移低洼區域地下空間的重要設施、設備、汽車等財產,對于不擔任區域供電等重要任務的地下空間等采取斷電關閉措施。
(27)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28)各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及其他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業、停課相關工作,并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及相關人員避險安排。
(29)志愿者等社會搶險救援力量按照統一部署,重點充實強化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防汛工作。各級各部門要發揮黨員、團員和在冊志愿者作用,依托鎮(街道、管委)及村(社區)組織防汛志愿者隊伍,啟動廣泛參與防汛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30)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劃,減少或避免降雨期間出行,合理儲備應急和生活物資,做好避險準備。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權限
本區應急響應從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和一級+。一級+為最高等級。
市級啟動全市或涉及本區的應急響應后,本區根據市級應急響應自動進入響應狀態。
區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各鎮(街道、管委)、各有關單位自動進入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狀態。
區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同時伴有大風、雷電、冰雹等極端天氣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本預案和《門頭溝區大風天氣應急預案》等做好應急響應行動,統籌協調做好災害應對工作。
全區性應急響應由區防指啟動和結束。其中:四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批準,三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或區防汛辦主任批準,二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批準,一級和一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指總指揮批準。當應急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區防指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當發生降雨超過預報時,區防指及時發布或升級應急響應,根據實際降雨情況,可視情提級響應,各相關部門、相關鎮街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當區防指沒有啟動應急響應時,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可根據所轄行業、流域、區域情況自主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并報區防指備案。
4.2四級應急響應
當區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后,經綜合分析洪水風險、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區防指啟動全區或分區域的四級應急響應。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相關鎮(街道、管委)和有關單位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1)區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在區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的分管防汛領導或值班領導、村(社區)防汛工作負責人或支部班子成員到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
(2)區防指及時向社會發布防汛安全提示。
(3)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依據預案自主啟動響應值守、備勤。
(4)區防汛辦主任或副主任根據天氣形勢發展組織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進行防汛會商,視頻連線相關部門、單位、鎮街,指揮調度降雨應對工作。
(5)區委宣傳部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利用各類媒體、媒介等宣傳渠道適時發布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區委網信辦實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6)區水務局實時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的等級,關注政府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的風險情況,指導各相關鎮(街道、管委)、單位加強對山洪溝道、河流、水庫、塘壩的管控與監測,督導公路、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門和各相關鎮(街道、管委)或其他公共排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管理職責做好城鎮積滯水排除工作。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易積滯水點預置應急排水力量和設備設施。
(7)區交通局組織公路管理單位落實各級公路易積水點及其附屬的下凹式橋涵“三個責任人”到位履職,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人員、排水裝備在重點部位布控,根據汛情發展果斷采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組織低洼區域車輛轉移等措施。及時組織調整公交運營線路,做好汽車站、地鐵站、景區等滯留人員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協調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車站顯示屏發布汛期預警、安全提示等信息。
(8)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督導涉山涉水工地、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暫停施工,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加強對在建工地、居住小區、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的巡檢巡查,及時處置險情,指導相關鎮(街道)做好群眾、施工人員避險轉移工作;向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抄報內澇積水信息;根據氣象預報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風工作。
(9)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加強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適時發布預警調整信息,并指導相關鎮(街道)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10)區城市管理委組織相關單位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負責按照積滯水隱患點管控責任分工做好積滯水險情處置;組織督導相關單位做好城市道路垃圾清掃、開展道路推水、清淤等作業;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工作,根據需要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
(11)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督導涉地質災害景區封閉地質災害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識,派專人盯守并做好游客疏導工作。
(12)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鎮做好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13)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及時疏導交通,視情可采取臨時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4)各相關鎮(街道、管委)實時跟蹤研判雨情、汛情、險情,認真落實低洼院落和老舊危房包保責任和“七包七落實”措施,重點做好山洪地質災害避險應對、積滯水內澇處置,并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防冰雹工作等工作。組織暴雨藍色預警應轉移人員提前轉移避險安置。
(15)區消防救援支隊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照預案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響應措施。
(16)區氣象局每兩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區水務局每兩小時報告洪水、山洪及內澇積水預報結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每兩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區應急管理局每兩小時報告一次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兩小時向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落實“零報告”制度。
(17)京能集團防汛專項分指、中鐵京西公司防汛專項分指分別組織所屬單位及職工落實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及時處置防汛突發事件;關閉所屬施工工地,提前做好職工避險轉移準備工作,視情提前組織職工轉移至安置點。按照區防指的安排參加本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3三級應急響應
當區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后,經綜合分析洪水風險、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區防指啟動全區或分區域的三級應急響應。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相關鎮(街道、管委)和有關單位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1)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或帶班區領導在區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相關村(社區)書記(主任)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
(2)區防指及時通過預警中心向社會發布全網安全提示信息。
(3)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依據預案自主啟動應急響應,加強值守、備勤。
(4)區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根據天氣形勢發展組織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進行防汛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相關部門、單位指揮調度降雨應對工作,加強與周邊相鄰區和毗鄰河北三縣的溝通聯系。
(5)區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督導檢查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的防御措施落實情況。
(6)區水務局實時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的等級,科學調度洪水,指導各相關鎮(街道)、有關單位加強對山洪溝道、河流、水庫、塘壩的監測與管控。組織開展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指導各相關鎮(街道)適時封閉山洪溝道,協調指導區公路、城市管理等排水力量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城鎮積滯水排除工作。
(7)區交通局督導全區各級公路易積水道路及其附屬的下凹式橋涵“三個責任人”到位履職,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采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及時向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抄報內澇積水信息。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保障交通運行,做好汽車站、地鐵站、景區等滯留人員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的防汛風險防控,及時處置有關險情,強化山區道路突發地質災害險情處置,做好防汛物資運輸車輛的保障;協調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車站顯示屏滾動發布汛期預警信息。
(8)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督導在建工程暫停施工,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居住小區、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指導相關鎮(街道)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工程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及時處置積水內澇險情并向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抄報。根據氣象預報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風工作。
(9)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加強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適時發布預警調整信息,并指導相關鎮(街道)開展群眾避險轉移工作。
(10)區城市管理委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保障城市運行;負責按照積滯水隱患點管控責任分工做好積滯水險情處置;組織督導相關單位做好城市道路垃圾清掃、加強道路推水、清淤等作業,及時處置道路滯水;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工作,視情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
(11)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督導關閉涉地質災害景區和游客疏散避險,加強普通涉山涉水景區巡查檢查,指導各相關鎮(街道)做好鄉村民宿的游客疏導工作,視情暫停戶外有組織的文旅活動,適時暫停線下室外文化藝術類培訓,做好相關信息滾動發布工作。
(12)區委宣傳部利用電視、互聯網、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區委網信辦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至區防指。
(13)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及時疏導交通,根據汛情發展對道路的積滯水點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14)區公路分局加強重點路段巡查檢查,及時處置公路險情;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險人員、裝備、車輛提前布控到積滯水隱患點,適時啟動道路抽排水作業,視情及時組織清運道路淤泥,采取封路措施。
(15)區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防汛措施,并做好搶險準備。根據突發事件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救助響應,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做好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調用準備。
(16)區教委組織本區教育系統的降雨應對工作,停止露天集體活動,保障在校師生安全,暫停戶外教學活動并安全疏散轉移相應人員,視情安排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學校采取調整上下學時間或停課措施,適時暫停線下課外培訓活動。
(17)區體育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暫停舉辦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及室外體育運動類培訓,及時做好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活動人員的預警工作。
(18)區國動辦加強人防工程的巡查監測,及時處置險情,適時關停存在防汛隱患的人防工程。
(19)區園林綠化局加強道路兩側樹木的巡查,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和影響河道行洪的樹木,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區域、林場。
(20)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外網的通信應急保障和恢復等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重點區域、重要目標、重要場所等通信服務保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短信等方式發送防汛提示信息,做好通信搶修準備。
(21)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鎮農業領域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冰雹、防大風工作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22)區消防救援支隊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照預案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參與險情處置,必要時可自主強化響應措施。各社會力量可根據相關鎮(街道)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加防汛搶險救援。
(23)區供電公司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
(24)京能集團防汛專項分指、中鐵京西公司防汛專項分指組織所屬單位及職工認真落實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和各項防汛措施,及時處置防汛突發事件;關閉所屬施工工地,提前做好職工及家屬避險轉移安置。根據區防指安排參加本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25)各相關鎮(街道、管委)實時跟蹤研判雨情、汛情、險情,組織關閉轄區內涉山涉水類景區、施工工地、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點、地下空間等危險區域。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防冰雹工作,加強各類防汛隱患點的巡查檢查,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應急搶險力量和設備設施預置到重點部位,及時處置險情;督導落實“七包七落實”措施,及時轉移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養老機構、險村及其他居住場所的人員,重點關注所轄區域的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河道、水庫、塘壩、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深基坑、高堆土、高擋墻等防汛重點部位,落實包保責任。督促轉移低洼區域、地下空間的機動車輛,及時處置突發險情。加強跨界河流、溝道的防洪協同。安排區領導包鎮街工作組處級領導進駐所包鎮(街道、管委)指導防汛工作。
(26)區武裝部門組織駐區部隊、基干民兵做好參加防汛搶險的動員準備。
(27)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28)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報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采取錯峰上下班或居家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及時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各社會單位檢查、調試本單位排水防澇設施,做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29)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減少或避免降雨期間出行,科學避險。
(30)區氣象局每小時報告雨情監測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區水務局每一小時報告洪水、山洪及內澇積水監測結果和發展趨勢預測分析;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每一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區應急管理局每一小時報告一次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
4.4二級應急響應
當區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后,經綜合分析洪水風險、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區防指啟動全區或分區域的二級應急響應。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相關鎮(街道、管委)和有關單位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1)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區政府主要負責領導在區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相關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相關村(社區)書記(主任)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必要時,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按照區防指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區防汛辦(區應急局)啟動聯勤值守機制,區水務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區城市管理委、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武裝部、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消防救援支隊指派熟悉相關業務工作的人員到區防指指揮場所參加降雨聯合指揮應對。
(2)區防指通過預警中心向社會發布全網安全提示信息。
(3)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依據預案自主啟動應急響應,加強值守、備勤。
(4)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立即行動,落實“七到位”措施(指揮調度領導到位、群眾避險轉移安置到位(各鎮(街道)、受山洪、洪水、地災、內澇等風險威脅的施工工地、景區及有關單位的人員應轉盡轉、應轉早轉)、搶險救援力量預置到位(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在易積滯水點、河道險工險段等防汛重點部位、山區鎮街等預置搶險、救援力量)、防汛重點部位封閉管控到位(山洪溝道、野山野溝、河道險工險段、地災隱患點、塘壩等重點部位全部封閉或落實管控措施)、停工、停產、停學、停業措施等落實到位(在建工地全部停工,存在防汛安全隱患的生產企業全部停產,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全部停止線下教學(培訓)活動,所有景區、鄉村民宿、公園、景點、林場、戶外休閑文化娛樂場所、所有地下空間或低洼區域的營業場所全部停業,所有戶外旅游、有組織的室內、室外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全部停止。企事業單位除保障城市基本運行的人員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必要時采取公交停運措施,重點危險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視情實施封閉道路等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提示和輿情管控到位(通過轄區各類媒體、媒介滾動發布預報預警信號和安全提示信息、梳理市民救援需求信息)、預報預警保障工作到位(區氣象、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實時、滾動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全力做好極端強降雨應對工作。
(5)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組織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加密開展汛情會商,適時與河北相鄰縣溝通聯系,滾動研判防汛形勢。實時視頻連線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及成員單位,指揮部署調度降雨應對工作。
(6)區防指統籌選派工作組督導檢查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的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區領導包鎮(街道)指導防汛工作組安排區級領導進駐所包鎮(街道、管委)指導防汛工作;加強與河北相鄰三縣的信息通報及聯防聯控工作,視情協調區武裝部做好駐區部隊動員和準備,必要時安排部隊預置在山區鎮(街道)。
(7)區水務局加密水庫、河道、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溝道、積滯水點的巡查和監測;根據汛情發展及時調整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預警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等級;提出重點政府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的風險情況和防御建議;加強與市水務局溝通,及時掌握各水庫上游降雨及來水情況,及時評估水庫、河道來水風險,科學調度洪水,督促水庫管理單位嚴格執行水庫汛限水位要求,充分考慮下游村居安全,提前開展水庫預泄,降低水位,并適時向區防指報告水庫調洪等水情信息;水庫泄洪期間,督促沿河相關鎮(街道)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重點河段要拉起警戒線,避免群眾靠近河道;指導永定河流域相關鎮(街道、管委)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重點強化堤防險工險段搶險救援力量準備和物資準備,組織搶險隊伍全員在崗待命,指導各搶險隊伍依預案做好搶險工作;必要時,提前向區防指提出駐區部隊等搶險力量的預置及搶險調度意見;指導相關鎮(街道、管委)做好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時,受山洪、內澇和洪水威脅區域人員的提前避險轉移工作;督促相關鎮(街道)封閉所有山洪溝道及存在風險隱患的堤防、河道兩岸的人行步道、堤頂道路等危險區域;及時通知并統籌協調相關單位、鎮(街道、管委)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城鎮積水排除及相應險情處置;加強區級防汛物資管理,及時補充或更新物資儲存,完善物資管理制度和調用流程,確保物資隨時能夠調用。
(8)區交通局組織指揮本區各級公路易積水道路及其附屬的下凹式橋涵“三個責任人”到位履職,在確保人員安全前提下,組織搶險人員、裝備、車輛提前布控到位,增加道路巡查頻次,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采取積水排除、積水斷路等措施,及時向水務分指抄報內澇積水信息;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做好汽車站、地鐵站、景區等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處置的運力保障,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協同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避險轉移等處置應對;運用京蔚高速公路等骨干道路,發揮其防災救災復合型廊道的作用,保障防汛搶險救災車輛的通行保障;加強對存在風險公交站區及公交線路的風險防控,強化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巡查,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視情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的封閉工作,及時處置有關險情;組織做好受損公路、橋梁搶修,配合區公安分局實施交通管制等措施,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車站顯示屏滾動發布預報預警、安全提示、低洼區域車輛轉移等信息。
(9)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人員提前轉移等防汛措施,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根據氣象預報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風工作,及時處置險情,及時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加強居住小區、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做好房屋滲漏、倒塌搶修隊伍及物資的準備工作,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指導相關鎮(街道)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工作;視情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在建軌道交通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
(10)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會同區氣象局加密監測天氣變化情況,加密會商研判,隨時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調整發布;指導相關鎮(街道、管委)、村(社區)開展應急響應、涉山道路封閉及群眾避險轉移工作;密切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風險,組織專業隊伍和群測群防員加密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應急調查隊做好應急調查準備,隨時赴山區各鎮(街道)開展應急調查;及時發布地質災害安全提示信息。
(11)區城市管理委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全力保障城市運行;負責按照積滯水隱患點管控責任分工做好積滯水險情處置;組織督導相關單位做好城市道路垃圾清掃、加強道路推水、清淤等作業;組織落實重要部門、各級防汛指揮場所、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算力中心等重要目標及重點區域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正常運行。
(12)區文化和旅游局督導山區景區及非山區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關閉、鄉村民宿全部停業、游客疏導勸返,并做好受威脅游客疏散避險,暫停有組織的戶外文旅活動和文化藝術類培訓活動,做好相關信息滾動發布工作。
(13)區委宣傳部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利用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視情啟動防汛直播工作。區委網信辦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送區防指。區融媒體中心利用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轉發市防汛辦發布的防汛信息,開展防汛宣傳工作。
(14)區應急管理局視情啟動局內巨災應對機制。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防汛措施,并做好相應搶險救援工作;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做好受災威脅人員避險轉移情況的檢查、組織指導工作;統計、匯總各防汛專項指揮部、各鎮(街道、管委)的應急搶險力量需求、物資裝備需求,統籌消防救援及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及時調用應急物資,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視情協調市防指啟動軍地聯動、央地聯動機制,提前申請協調駐京部隊、央企參與我區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5)區公路分局、中鐵京西公司加強重點路段巡查檢查,及時處置公路險情,提前在積滯水隱患點布控搶險力量,及時開展道路抽排水作業,及時組織清運道路淤泥,保障京蔚高速公路等骨干搶險道路的暢通;視情及時采取封路措施,保障人員車輛安全。
(16)區公安分局組織加強重點洪澇區域及集中避險轉移安置場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審批大型群眾性活動,及時處理市民救援信息并開展相應搶險救援。區交通支隊及時疏導、管控道路積滯水區域交通,視情可采取臨時道路交通管制措施。需要實施分洪爆破時,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相關管制和警衛工作。
(17)區教委指導本區教育系統的降雨應對工作,視情啟動學校停學工作,監督落實暫停學科類培訓機構線下培訓、野外教學等活動,協調相關鎮(街道)做好滯留師生的安置和轉移工作。
(18)區體育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暫停舉辦大型體育活動、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及體育運動類培訓,并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時暫停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活動,并提前將預警信息通知到相關參加人員。
(19)區國動辦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及時關閉存在倒灌風險的人防工程,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
(20)區園林綠化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查,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和影響河道行洪的樹木,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區域,視情關閉所屬公園、林場,及時疏散轉移相關人員。
(21)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及時開展網絡搶修恢復工作,保障重要部門、各級防汛指揮場所、重點醫院、通信樞紐等重點目標、重點區域通信暢通。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短信等方式發送防汛預警提示信息。視情向降雨區域中山洪地質災害險村預置便攜式通信器材。做好政務外網的通信應急保障和恢復等相關工作,做好搶修隊伍和器材準備。
(22)區消防救援支隊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市民涉汛報警信息,根據警情或區防指指令要求及時開展搜救被困、失聯人員等應急救援任務,協助開展人員轉移工作。
(23)各相關單位及防汛搶險隊伍依據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響應措施。
(24)各社會力量可根據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與相關鎮街、村居的防汛搶險救援。
(25)區財政局根據區委、區政府指示和部門職責,視情啟動資金應急保障。
(26)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按照區防指的部署指令和區應急管理局的安排,及時調撥應急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物資供應。
(27)區商務局做好肉類、蔬菜、雞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工作。
(28)區衛生健康委做好受災群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醫療救護、心理援助、災區衛生防疫、愛國衛生運動。
(29)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鎮做好農田排澇工作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30)區供電公司做好機閘、泵站等重要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做好搶險現場和受災區域的電力保障,完成區防指和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布置的保障電力供應和搶修任務。
(31)京能集團防汛專項分指、中鐵京西公司防汛專項分指組織所屬單位及職工按照本單位預案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及時處置防汛突發事件,關閉所屬施工工地,組織職工提前避險轉移至安置點。主動參加本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32)各相關鎮(街道、管委)按照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時人員轉移標準,及時組織落實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措施和關停措施,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和“七包七落實”措施,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防冰雹工作,必要時,可依據防汛應急預案自主強化相關響應措施;重點關注所轄區域的河道、塘壩、水庫、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深基坑、高堆土、地下車庫等地下空間及其他防汛重點部位,及時處置突發險情,部署落實巡堤查險、搶險等工作;確保所轄區域內的景區全部關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山洪泥石流溝道和野山野溝全部封閉、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安全管控措施全部落實到位;群眾避險轉移工作盡量在白天完成,確保應轉盡轉、應轉早轉;及時轉移低洼區域、地下空間等易積水區域的機動車輛;統籌發揮災害信息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網格責任人、氣象信息員、社區工作者、民兵隊伍、志愿者及其他社會搶險力量的作用,充實強化基層防汛力量;及時與本轄區附近油庫、加油站進行對接,保障防汛搶險用油供應;利用各類媒介滾動發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33)區武裝部組織民兵、駐區部隊集結,做好隨時出動搶險救援準備,必要時安排部隊在山區鎮街預置駐防;協調駐京部隊做好動員和出動參加門頭溝區搶險救援的準備。
(34)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35)企事業單位要實時關注氣象預報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及時調整工作時間,倡導居家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及時妥善安置單位滯留人員,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業,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及時處置突發險情。
(36)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減少出行,外出時要主動做好風險防范應對,科學避險。
(37)區氣象局每半小時報告雨情監測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區水務局每一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每一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區應急管理局每一小時報告一次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區防指,區防指及時報告市防指。
4.5一級應急響應
當區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后,經綜合分析洪水風險、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區防指啟動全區或分區域的一級應急響應。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相關鎮(街道、管委)和有關單位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1)經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區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在緊急防汛期,區防指或其授權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做出緊急處置;區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防指總指揮(或政委)、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等領導在區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其他副總指揮(區領導)依職責或按照政委或總指揮的安排,赴相應崗位開展工作。區武裝部與駐京部隊、武警部隊進行對接,請駐京部隊、武警部隊派出聯絡員到區防指指揮場所參加聯合指揮,同時做好部隊動員和隨時出動準備。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村(社區)書記(主任)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必要時,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按照區防指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區防汛辦(區應急局)啟動高等級聯勤值守,區委宣傳部、區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區城市管理委、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公安局(交通支隊)、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委、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或單位指派一名業務能力較強且熟悉相關情況的人員到區防指指揮場所參加降雨聯合指揮應對。
(3)區防指及時通過預警中心向社會發布全網安全提示信息。
(4)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依據預案啟動最高級別值守、備勤。
(5)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嚴格落實“七到位”措施(指揮調度領導到位(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最高指揮在崗指揮)、群眾避險轉移安置到位(各鎮(街道)、受山洪、洪水、地災、內澇等風險威脅的施工工地、景區及有關單位的人員應轉盡轉、應轉早轉)、搶險救援力量準備到位(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在易積滯水點、河道險工險段等防汛重點部位、山區鎮街等預置搶險、救援力量)、防汛重點部位封閉管控到位(山洪溝道、野山野溝、河道險工險段、地災隱患點、塘壩等重點部位全部封閉或落實管控措施)、停工、停產、停學、停業措施等落實到位(在建工地全部停工,存在防汛安全隱患的生產企業全部停產,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全部停止線下教學(培訓)活動,所有景區、鄉村民宿、公園、景點、林場、戶外休閑文化娛樂場所、所有地下空間或低洼區域的營業場所全部停業,所有戶外旅游、有組織的室內、室外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全部停止。企事業單位除保障城市基本運行的人員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必要時可采取公交停運措施,重點危險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視情實施(封閉道路等)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提示和輿情管控到位(通過轄區各類媒體、媒介滾動發布預報預警信號和安全提示信息、梳理市民救援需求信息)、預報預警保障工作到位(區氣象、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實時、滾動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全力做好極端強降雨應對工作。
(6)區防指總指揮(或授權其他副總指揮)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成員單位、相關專家滾動開展汛情會商,加密與河北相鄰縣的溝通聯系,實時視頻連線,及時研判防汛形勢,指揮調度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成員單位加強降雨應對處置工作。
(7)區防指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派出工作組督導檢查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的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區領導包鎮(街道)指導防汛工作組在各鎮(街道)指導防汛工作;啟動與河北相鄰縣的信息通報及聯防聯控工作。區武裝部按照區防指的指令,通知駐區部隊集結待命,做好隨時出動準備,通知駐京部隊做好馳援門頭溝準備,明確各駐京部隊對接鎮街,并與各鎮(街道)建立聯系,及時了解相關鎮街情況,做好出動參加搶險救援準備。
(8)區水務局加密水庫、河道、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溝道、積滯水點的巡查和監測;根據汛情發展及時調整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預警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等級;提出重點政府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的風險情況和防御建議;加強與市水務局溝通,及時掌握6個水庫上游降雨及來水情況,及時評估水庫、河道來水風險,科學調度洪水,督促水庫管理單位嚴格執行水庫汛限水位要求,充分考慮下游村居安全,提前開展水庫預泄,降低水位,并適時向區防指報告水庫調洪等水情信息;水庫泄洪期間,督促沿河相關鎮(街道)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重點河段要拉起警戒線,避免群眾靠近河道;指導永定河流域相關鎮(街道、管委)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重點強化堤防險工險段搶險救援力量準備和物資準備,組織搶險隊伍全員在崗待命,指導各搶險隊伍依預案做好搶險工作;必要時,提早向區防指提出險工險段防守、清障及其他險情排除的力量需求,提供水利工程巡查、搶險技術支撐;指導相關鎮(街道、管委)做好日均降雨量200毫米時,受山洪、內澇和洪水威脅區域人員的提前避險轉移工作;督促相關鎮(街道)封閉所有山洪溝道及存在風險隱患的堤防、河道兩岸的人行步道、堤頂道路等危險區域;及時通知并統籌協調相關單位、鎮(街道、管委)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城鎮積水排除及相應險情處置;及時補充或更新物資儲存,保障防汛搶險救災需求。
(9)區交通局立即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所轄道路的巡查檢查工作,督導本區各級公路易積水道路及其附屬的下凹式橋涵“三個責任人”到位履職,在確保人員安全前提下,組織搶險人員、裝備、車輛提前布控到位,增加道路巡查頻次,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采取積水排除、積水斷路等措施,及時向水務分指抄報內澇積水信息;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做好汽車站、地鐵站、景區等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處置的運力保障,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協同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避險轉移等處置應對;運用京蔚高速公路等骨干道路,發揮其防災救災復合型廊道的作用,必要時配合交通管制,優先保障防汛搶險救災車輛的通行保障;強化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巡查,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視情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的封閉工作,及時處置有關險情;加強對存在風險公交站區及公交線路的風險防控,必要時,及時采取公交停運措施;組織做好受損公路、橋梁搶修,配合區公安分局實施交通管制等措施,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車站顯示屏滾動發布預報預警、安全提示、低洼區域車輛轉移等信息。
(10)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居住小區、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做好房屋滲漏、倒塌搶修隊伍及物資的準備工作;指導鎮街提前做好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普通地下空間等防倒灌工作。
(11)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會同區氣象局加密監測氣象變化,滾動會商研判,隨時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調整發布;指導相關鎮(街道)開展應急響應、山區道路封閉、群眾避險轉移安置工作;配合市規自委做好及時向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發布涉山火車線路地質災害風險提示;嚴密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風險,加密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調查,及時發布地質災害安全提示信息。
(12)區城市管理委組織相關單位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加密做好環衛、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巡檢和防大風工作,及時處置險情;負責按照積滯水隱患點管控責任分工做好積滯水險情處置;組織督導相關單位做好城市道路垃圾清掃、加強道路推水、清淤等作業;組織落實重要部門、各級防汛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要目標及重點區域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運行。視情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城市路燈照明。
(13)區文化和旅游局督導落實景區全部關閉、鄉村民宿停業、游客疏導勸返等措施,并做好受威脅游客疏散轉移避險。停止有組織的文旅活動和文化藝術培訓,做好相關信息滾動發布工作。
(14)區委宣傳部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利用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信息,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啟動防汛直播工作;區融媒體中心利用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防汛信息,開展防汛宣傳工作;區委網信辦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送區防指。
(15)區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防汛措施,并做好相應搶險救援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救助響應,做好災害救助以及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視情統籌調配各類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視情協調市防指啟動軍地聯動、央地聯動機制,提前協調駐京部隊、央企與我區相關鎮街對接,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16)區公路分局、中鐵京西公司加強重點路段巡查檢查,及時處置公路險情,優先保障京蔚高速公路等骨干搶險道路的暢通;積滯水隱患點提前布控搶險力量,及時開展道路抽排水作業,及時組織清運道路淤泥,視情采取封路措施。
(17)區公安分局加強重點洪澇區域及集中避險轉移安置場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審批大型群眾性活動,及時處理市民救援信息并開展相應搶險救援。區交通支隊及時疏導、管控道路積滯水區域交通,存有安全隱患或受災嚴重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可采取臨時道路交通管制措施。需要實施分洪爆破時,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相關管制和警衛工作。
(18)區教委組織落實學校停止線下教學活動、學科類培訓機構停止全部線下培訓活動,協調相關鎮街做好滯留師生的安置和轉移工作。
(19)區體育局組織落實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內外體育賽事活動及體育運動類培訓活動,并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立即通知暫停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活動,并提前將預警信息通知到相關參加人員。
(20)區國動辦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及時關閉存在防汛風險的人防工程,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
(21)區園林綠化局關閉所屬公園、林場,及時疏散轉移相關人員,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查檢查,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等管轄區域。
(22)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及時開展網絡搶修恢復工作,保障重要部門、各級防汛指揮場所、醫院、通信樞紐等防汛重點部位、重要區域、受災區域的通信暢通。向降雨區域中山洪地質災害險村預置便攜式通信器材,做好防汛搶險臨時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短信等方式發送防汛提示信息。做好政務外網的通信應急保障和恢復等相關工作,根據汛情發展做好專網隨時搶修和向災區提供臨時的無線通信裝備保障。
(23)區財政局根據部門職責啟動資金應急保障。
(24)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按照區防指的部署指令和區應急管理局的安排,及時調撥應急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物資供應。
(25)區商務局做好肉類、蔬菜、雞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工作。
(26)區衛生健康委做好受災群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醫療救護、心理援助、災區衛生防疫、愛國衛生運動。
(27)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相關鎮做好農田排澇工作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28)區消防救援支隊提升響應等級,及時處置涉汛報警信息,根據警情或區防指指令要求及時開展搜救被困、失聯人員等應急救援任務,協助開展人員轉移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救援任務。
(29)相關單位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在相關行業部門的指揮下,及時參與積滯水等險情處置,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響應措施。各社會力量可根據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點參與相關鎮(街道)、村(社區)的防汛搶險救援。
(30)區供電公司全力保障重要部門、各級防汛指揮場所、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等重點目標、重要區域的供電安全。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部位的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做好搶險現場和受災區域電力保障,完成區防指和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部署的電力供應保障和搶修任務。
(31)京能集團防汛專項分指、中鐵京西公司防汛專項分指組織所屬單位及職工、家屬按照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認真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及時處置防汛突發事件;提前關閉所屬施工工地,組織人員避險轉移至安置點。參加本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32)各相關鎮(街道、管委)按照日均降雨量超過200毫米時的人員轉移標準,及時組織落實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措施和關停措施,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和“七包七落實”措施;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防冰雹工作,必要時,可依據防汛應急預案自主強化相關響應措施;密切關注所轄區域重點目標、重要區域及涉及人員安全的河道、水庫、塘壩、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施工工地、高擋墻等防汛重點部位,部署落實巡堤查險、搶險等工作,及時處置突發險情;確保管轄區域景區全部關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山洪泥石流溝道和野山野溝全部封閉、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實到位;根據區水務局的意見,做好險工險段等可能影響區域人員的避險轉移安置,群眾避險轉移工作盡量在白天完成,確保應轉盡轉、應轉早轉;針對突發局地性的強降雨可利用商場、酒店、體育館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方便群眾就近避險,并做好相應安置保障工作。及時轉移低洼區域、地下空間等易積水區域的機動車輛;統籌發揮災害信息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網格責任人、氣象信息員、社區工作者、民兵隊伍、志愿者及其他社會搶險力量的作用,充實強化基層防汛力量;及時與本轄區附近油庫、加油站進行對接,保障防汛搶險用油供應;利用各類媒介滾動發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33)區武裝部組織本區民兵、駐區部隊集結,做好隨時出動參加搶險救災準備。遇有突發情況,各鎮(街道)組織民兵第一時間就近就地參加防汛搶險救援,開展自救互救。區武裝部協調駐京部隊做好動員和出動準備,必要時安排部隊與各鎮(街道)提前對接,溝通搶險救災需求,并預置兵力在相關鎮街駐防;協調及時開通空域審批綠色通道。
(34)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和險情處置工作。
(35)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報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運行的單位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并妥善安置單位滯留人員,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業,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及時處置突發險情。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參與抗洪搶險工作。
(36)社會公眾要密切關注氣象預報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提前適當儲存生活物資,減少出行,外出時要主動做好風險防范應對,科學避險。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參與抗洪搶險工作。
(37)區氣象局每半小時報告雨情監測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實時更新預報;區水務局每1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每1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區應急管理局每1小時報告一次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區防指,區防指及時報告市防指。
4.6一級+應急響應
預報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區日降雨量將超過300毫米或綜合研判未來降雨量、降雨強度等將達到或超過“23.7”特大暴雨級別時,區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后,綜合分析洪水風險、山洪、積水內澇和地質災害等將導致嚴重危害時,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區防指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4.6.1成立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
為強化防汛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調度,確保有力推進搶險救災工作,區委、區政府成立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全區防汛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書記和區長擔任,成員為區四套班子領導。主要職責為:負責貫徹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救助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決落實國家、北京市防汛搶險救災的工作部署;負責強降雨天氣發展態勢的綜合研判,指揮本區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各項工作;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全區搶險救災隊伍,調配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負責本區搶險救災工作信息發布;負責組建搶險救災專家隊伍,為搶險救災提供技術支撐;負責及時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加強與市級部門的溝通對接,積極爭取各方力量的支持。
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10個工作組(工作中根據需要可增加或減少),各工作組牽頭單位為第一責任單位,牽頭統籌協調調度本組各單位認真落實本組各項職責,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增加其他單位參與本組工作;各責任單位須主動配合牽頭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各工作組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主要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責任單位:區武裝部、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民政局、區水務局、區地震局、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區統計局、區城市管理委、區公路分局、區城指中心、各鎮(街道、管委)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武警等做好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積極與各方應急搶險力量進行對接,做好保障;負責組建和指揮區搶險救援突擊隊,打通失聯村、進駐被困村,保障相關村的緊急物資輸送;持續開展失聯、被困人員搜救工作;全面排查山區地質災害風險,對次生、新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對隱患點采取管控措施;強化災區道路管控,保障搶險救災秩序,嚴防次生、新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物資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
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局、區國資委、區民政局、區工商聯、區商務局、區紅十字會、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落實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物資調撥機制,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的監管、采購、儲備、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強化物資統一調度,確保災區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救災救濟組
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責任單位:區委統戰部、區委網信辦、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市場監管局、區水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區財政局、區教委、區交通局、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工商聯、區紅十字會、各鎮(街道)、北京京門商業投資有限公司
主要職責:統籌做好災區應急期、過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對受災人員進行妥善安置,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負責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負責拓寬救助力量渠道來源,引導鼓勵專業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救災救助等應急工作;加強救災捐贈管理,鼓勵引導各方面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捐贈;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城市運行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委
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環衛中心、各鎮(街道)、區供電公司、中國鐵塔北京西區分公司、北京歌華門頭溝分公司、中國電信門頭溝區分公司、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城區三分公司、中國聯通門頭溝區分公司、市自來水集團門頭溝分公司、北京華油燃氣門頭溝分公司、北京燃氣集團第五分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指揮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道路交通等城市生命線工程的應急搶險恢復等工作;負責進行道路推水、清淤、雜物撿拾、沖洗等作業,排查道路積水帶來的安全隱患;做好重點防汛設施的外電源保障以及電力損毀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生產恢復組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園林綠化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政務服務局、區稅務局、區經管站、區國資委、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區工商聯、各鎮(街道)、北京石龍經濟開發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區供電公司、中國電信門頭溝區分公司、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城區三分公司、中國聯通門頭溝區分公司、北京歌華門頭溝分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全面做好善后處置各項工作,及時制定并組織實施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負責組織對災害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上報;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宣傳輿論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區文明促進中心、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搶險救災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媒體,做好搶險救災新聞發布工作;及時客觀發布受災情況、搶險救災相關信息,并對向社會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組織、指導對互聯網等媒體平臺做好相關輿情應對和引導工作;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7)衛生防疫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責任單位:區醫保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民政局、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路分局、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受災地區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相關工作,防止疫病蔓延;負責受傷人員救治,組織受災地區危重病人的緊急救治和轉移;提出災后污染處置建議;負責專業衛生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組織做好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全面排查、密切監測水質情況,開展防疫技術指導;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8)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區委政法委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信訪辦、區城指中心、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社會維穩相關工作,做好社會面管控,做好群眾心理安撫,確保地區安全穩定;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9)政策資金組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區財政局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經管站、區紅十字會、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化資金使用審批流程,制定防汛救災資金使用辦法;對防汛救災資金的撥付和使用進行監督,必要時實施跟蹤審計;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綜合組
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辦公室
責任單位:區紀委區監委、區政府辦公室、區直機關工委、區應急管理局、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在防汛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中,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作用,強化隊伍保障,統籌安排干部到基層一線開展工作;統一收集、匯總、分析防汛搶險救災信息,按規定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小組匯報;督促檢查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加強對災后恢復重建一線、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干部的監督管理,加大問責警示力度;完成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6.2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在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籌下,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各鎮(街道)、各部門和有關單位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1)如已啟動緊急防汛期,則持續生效。如未啟動緊急防汛期,經區政府批準,區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指報告。區防指或其授權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做出緊急處置;區防指根據防汛抗洪需要,有權在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防指總指揮(或政委)、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等領導在區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其他副總指揮(區領導)依職責或按照政委或總指揮的安排,赴相應崗位開展工作。區武裝部與駐京部隊、武警部隊進行對接,請駐京部隊、武警部隊派出聯絡員到區防指指揮場所參加聯合指揮,同時做好部隊動員和隨時出動準備。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村(社區)書記(主任)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必要時,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按照區防指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區防汛辦(區應急局)啟動高等級聯勤值守,區委宣傳部、區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區城市管理委、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公安局(交通支隊)、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委、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或單位指派一名業務能力較強且熟悉相關情況的人員到區防指指揮場所參加降雨聯合指揮應對。
(3)區防指及時通過預警中心向社會發布全網安全提示信息。
(4)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依據預案啟動最高級別值守、備勤。
(5)降雨前,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嚴格落實“七到位”措施(指揮調度領導到位(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最高指揮在崗指揮)、群眾避險轉移安置到位(各鎮(街道)、受山洪、洪水、地災、內澇等風險威脅的施工工地、景區及有關單位的人員應轉盡轉、應轉早轉)、搶險救援力量準備到位(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在易積滯水點、河道險工險段等防汛重點部位、山區鎮街等預置搶險、救援力量)、防汛重點部位封閉管控到位(山洪溝道、野山野溝、河道險工險段、地災隱患點、塘壩等重點部位全部封閉或落實管控措施)、停工、停產、停學、停業措施等落實到位(在建工地全部停工,存在防汛安全隱患的生產企業全部停產,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全部停止線下教學(培訓)活動,所有景區、鄉村民宿、公園、景點、林場、戶外休閑文化娛樂場所、所有地下空間或低洼區域的營業場所全部停業,所有戶外旅游、有組織的室內、室外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全部停止。企事業單位除保障城市基本運行的人員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必要時可采取公交停運措施,重點危險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視情實施(封閉道路等)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提示和輿情管控到位(通過轄區各類媒體、媒介滾動發布預報預警信號和安全提示信息、梳理市民救援需求信息)、預報預警保障工作到位(區氣象、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實時、滾動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全力做好極端強降雨應對工作。災情發生前,區委區政府視情提前宣布成立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立即指派領導組建各工作組,同時按照各工作組職責分工,做好各項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6)區防指總指揮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成員單位、專家團隊滾動開展汛情會商,加強與河北相鄰縣的溝通聯系,實時視頻連線,及時研判防汛形勢,指揮調度部署極端強降雨防范應對處置工作;提前向市防指提出請求,啟動央地聯合工作機制,爭取搶險力量支持,建立與在京水利科研、規劃設計等企事業單位的聯系,組織形成防汛搶險全過程跟蹤的專家團隊;及時啟動軍地聯合工作機制,區武裝部協調駐區部隊完成人員集結,做好隨時出動搶險準備。區武裝部協調駐京部隊做好馳援門頭溝準備,并提前與各鎮街對接,及時匯總各鎮街搶險救災需求,必要時提前組織部隊進駐各鎮街做好搶險準備。
(7)區防指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派出工作組督導檢查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的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區領導包鎮(街道)指導防汛工作組在各鎮(街道)指導防汛工作;視情派出專家組,根據需要駐點指導防汛搶險工作;啟動與河北相鄰縣的信息通報及聯防聯控工作;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汛情險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市防指。
(8)區水務局加密水庫、河道、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溝道、積滯水點的巡查和監測;根據汛情發展及時調整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預警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等級;提出重點政府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的風險情況和防御建議;加強與市水務局溝通,及時掌握6個水庫上游降雨及來水情況,及時評估水庫、河道來水風險,科學調度洪水,督促水庫管理單位嚴格執行水庫汛限水位要求,充分考慮下游村居安全,提前開展水庫預泄,降低水位,并適時向區防指報告水庫調洪等水情信息;水庫泄洪期間,督促沿河相關鎮(街道)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重點河段要拉起警戒線,避免群眾靠近河道;指導永定河流域相關鎮(街道、管委)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重點強化堤防險工險段搶險救援力量準備和物資準備,組織搶險隊伍全員在崗待命,指導各搶險隊伍依預案做好搶險工作;必要時,提早向區防指提出險工險段防守、清障及其他險情排除的力量需求,提供水利工程巡查、搶險技術支撐;及時通知并指導各相關鎮(街道、管委)組織受山洪和洪水威脅區域人員按“7.23”特大暴雨淹沒范圍或酌情擴大人員范圍提前避險轉移、確保應轉盡轉。督促相關鎮(街道)封閉所有山洪溝道及存在風險隱患的堤防、河道兩岸的人行步道、堤頂道路等危險區域;及時通知并統籌協調相關單位、鎮(街道、管委)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城鎮積水排除及相應險情處置;及時補充或更新物資儲存,保障防汛搶險救災需求。重點保障重要部門、各級政府機關、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防汛安全。
(9)區交通局立即通知相關單位做好轄區道路的巡查檢查工作,督導本區各級公路易積水道路及其附屬的下凹式橋涵“三個責任人”到位履職,在確保人員安全前提下,組織搶險人員、裝備、車輛提前布控到位,增加道路巡查頻次,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采取積水排除、積水斷路等措施,及時向水務分指抄報內澇積水信息;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做好汽車站、地鐵站、景區等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處置的運力保障,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協同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避險轉移等處置應對;運用京蔚高速公路等骨干道路,發揮其防災救災復合型廊道的作用,必要時配合交通管制,優先保障防汛搶險救災車輛的通行保障;強化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巡查,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視情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的封閉工作,及時處置有關險情;加強對存在風險公交站區及公交線路的風險防控,必要時,及時采取公交停運措施;組織做好受損公路、橋梁搶修,配合區公安分局實施交通管制等措施,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車站顯示屏滾動發布預報預警、安全提示、低洼區域車輛轉移等信息;做好受威脅路段周邊的車輛轉移工作。
(10)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督導在建工程落實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居住小區、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做好房屋滲漏、倒塌搶修的隊伍及物資準備,提前指導相關鎮街做好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按歷史最高水位做好工程基坑、在建軌道交通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組織搶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積水,提前督促指導低洼院落、地下停車庫等易積滯水區域的汽車轉移工作,及時處置險情。
(11)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會同區氣象局加密監測天氣變化情況,滾動會商研判,隨時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調整發布,實時向區防指提出地質災害影響區域的人員轉移范圍,并指導相關鎮(街道)開展應急響應、山區道路封閉、群眾避險轉移安置工作;嚴密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風險,加密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調查,及時發布地質災害安全提示信息;配合市規自委及時向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提出涉山火車線路停運意見。
(12)區城市管理委組織相關單位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加密做好環衛、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巡檢和防大風工作,及時處置險情;負責按照積滯水隱患點管控責任分工做好積滯水險情處置;督導區環衛中心等單位及時開展道路推水作業,及時清理道路滯水、泥沙、雜物等;組織落實重要部門、各級防汛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要目標及重點區域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運行。視情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組織相關單位通過城市廣告顯示屏等媒介全面發布預報預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13)區文化和旅游局督導落實景區全部關閉,鄉村民宿停業,游客疏導勸返等措施,并做好受威脅游客、滯留游客的疏散轉移避險,涉水區域人員全部撤離。停止有組織的文旅活動和文化藝術培訓,做好相關信息滾動發布工作。對可能受暴雨、洪水破壞的文物落實保護性措施。
(14)區委宣傳部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利用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信息,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啟動防汛直播工作;組織防汛救災先進事件、人物策劃和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引導;區融媒體中心利用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防汛信息,開展防汛宣傳工作;區委網信辦加強涉汛類輿情信息的監控和引導,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送區防指。
(15)區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防汛措施,存在安全隱患或處于洪水風險區域單位等停工、停產,人員撤離;根據突發事件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救助響應;做好災害救助以及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統籌調配各類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統計、匯總各防汛專項分指、各鎮(街道、管委)的應急搶險力量需求、物資裝備需求,視情及時協調搶險救援力量,調用應急物資支援相關鎮街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機構提出申請,請求市防指調派各級防汛搶險力量支持本區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按程序申請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及空中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6)區公路分局、中鐵京西公司加強重點路段巡查檢查,及時處置公路險情,預估本地力量不足時,及時向區防指提出搶險隊伍、機械設備、物資等需求,全力保障京蔚高速公路等骨干搶險道路的暢通;為重點路段、山區道路等巡檢人員配備衛星通訊設備,確保通信暢通。在確保人員安全前提下在積滯水隱患點預置搶險力量,及時開展道路抽排水作業,組織清運道路淤泥,封閉可能受積滯水、地質災害等隱患影響的縣級以上公路和山區鄉村公路等。
(17)區公安分局加強重點洪澇區域及集中避險轉移安置場所的治安管理,協助相關鎮(街道)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安置工作;停止審批大型群眾性活動,及時處理市民救援信息并開展相應搶險救援。需要實施分洪爆破時,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相關管制和警衛工作。區交通支隊及時疏導、管控道路積滯水區域交通,存有安全隱患或受災嚴重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采取臨時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8)區教委落實學校停止線下教學活動、學科類培訓機構停止全部線下培訓活動,協調相關鎮(街道)做好滯留師生的安置和轉移工作;配合相關鎮(街道)落實學校、培訓中心等作為臨時避險安置場所(安全島)的工作。
(19)區體育局組織落實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內外體育賽事活動及體育運動類培訓活動,并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立即通知停止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活動,并提前將預警信息通知到相關參加人員。
(20)區國動辦組織指導相關單位關閉存在防汛風險的人防工程,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
(21)區園林綠化局關閉所屬公園、林場,及時疏散轉移游人和工作人員,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查檢查,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等管轄區域,對可能受洪水影響的公園斷電閉園,撤出全部人員。
(22)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及時開展網絡搶修恢復工作,保障重要部門、各級防汛指揮場所、醫院、通信樞紐等防汛重點部位、重要區域、受災區域的通信暢通。向降雨區域中山洪地質災害險村預置便攜式通信器材,指導相關企業利用越野應急衛星通信車、便攜式衛星背包站、衛星通信無人機等應急通信設備,強化應急搶險臨時通訊保障工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短信等方式發送防汛提示信息。做好政務外網的通信應急保障和恢復等相關工作,根據汛情發展做好專網隨時搶修和向災區提供臨時的無線通信裝備保障。
(23)區財政局根據部門職責啟動資金應急保障。
(24)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按照區防指的部署指令和區應急管理局的安排,及時調撥應急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物資供應。
(25)區商務局做好肉類、蔬菜、雞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工作。
(26)區衛生健康委做好受災群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援、醫療救治、心理援助、災區衛生防疫、衛生監督;開放醫院救治綠色通道,建立轉診綠色通道,對傷病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27)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相關鎮做好農田排澇工作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28)區消防救援支隊按最高等級響應,在山區相關鎮街重點隱患區域預置搶險力量,及時處置涉汛報警信息,根據警情或區防指指令要求及時開展搜救被困、失聯人員等應急救援任務,協助開展人員轉移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救援任務。
(29)相關單位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在相關行業部門的指揮下,按最高等級響應,及時參與排水搶險工作,優先保障重要部門、各級政府機關、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的排澇安全。各社會力量可根據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參與相關鎮(街道)、村(社區)的防汛搶險救援。
(30)區供電公司全力保障重要部門、各級防汛指揮場所、重點醫院、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點目標、重要區域的供電安全,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部位的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做好搶險現場和受災區域電力保障,完成區防指和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部署的電力供應保障和搶修任務。
(31)京能集團防汛專項分指、中鐵京西公司防汛專項分指組織所屬范圍內的單位及職工、家屬按照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認真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及時處置防汛突發事件;提前關閉所屬施工工地,組織人員提前轉移避險。根據區防指的安排參加本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32)各相關鎮(街道、管委)按照“23.7”特大暴雨災害淹沒范圍或酌情擴大范圍提前組織群眾轉移避險,群眾避險轉移工作盡量在白天完成,確保群眾應轉盡轉、應轉早轉措施落實到位;根據區水務局的意見,做好險工險段等可能影響區域人員的轉移避險安置;當發生強降雨或險情異動時,現場巡查巡檢人員可及時決斷,通知受威脅群眾及時避險轉移;針對突發局地性的強降雨,可組織利用商場、酒店、體育館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方便群眾就近避險,并做好相應安置保障工作;加強宣傳教育,提前組織低洼路段、地下車庫等淹沒風險區域的機動車輛轉移,應轉盡轉。及時組織落實轄區各項關停措施,確保管轄區域景區全部關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山洪泥石流溝道和野山野溝全部封閉、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安全管控措施全部落實到位;視情做好防大風、防冰雹工作,必要時,可依據應急預案自主強化相關響應措施;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和“七包七落實”,密切關注轄區重點目標、重要區域及威脅人員安全的河道及穿跨河工程和設施、水庫、塘壩、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沿河房屋、地下空間、施工工地、高擋墻等防汛重點部位。提前部署落實巡堤查險、搶險等工作,及時處置突發險情;統籌發揮災害信息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網格責任人、社區工作者、民兵隊伍、志愿者、黨員(包括入黨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搶險力量的作用,落實基層防汛力量,全力防范處置;提前征用鏟車、挖土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在險工險段等關鍵點預置,隨時處置突發險情;及時與本轄區附近油庫、加油站進行對接,保障防汛搶險用油供應;預判本地力量難以應對險情和災害,及時向區防指提出搶險救援力量和物資需求,爭取軍隊、武警、消防等力量和在京央企、國企等企業力量參與本轄區搶險救援工作;利用本轄區各類媒介滾動發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出現暴雨巨災導致“通訊、供電、供水、道路交通”等“四斷”時,各鎮(街道)、各村(社區)應鎮自為戰、村自為戰,充分發揮村(社區)干部、黨員、網格員、民兵、志愿者等轄區一切能調動的力量充分自救、互救,形成救援搶險的合力,保障群眾的安全,做到不等、不靠。
(33)區武裝部組織本區民兵、駐區部隊集結,做好隨時出動參加搶險救災準備。遇有突發情況,各鎮街組織民兵第一時間就近就地參加防汛搶險救援,開展自救互救。區武裝部協調駐京部隊、武警部隊做好動員和出動準備,必要時安排部隊與各鎮街提前對接,溝通搶險救災需求,并預置兵力在相關鎮街駐防;針對重點河堤水庫開展對口支援;協調及時開通空域審批綠色通道。
(34)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搶險救災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和險情處置工作。
(35)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報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運行的單位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并妥善安置單位滯留人員,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業,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及時處置突發險情。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參與抗洪搶險工作。
(36)社會公眾要密切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非必要不外出,提前適當儲存生活物資,主動做好風險防范應對,科學避險。機動車主應根據相關部門的信息提示提前轉移低洼區域、河道周邊的車輛。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號召和要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志愿參與抗洪搶險工作。
(37)區氣象局每半小時報告雨情監測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實時更新預報;區水務局每半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滾動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每半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區應急管理局每半小時報告一次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區防指,區防指及時報告市防指。
4.7防汛突發事件(險情)響應
4.7.1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分類
因降雨或洪水導致突發事件或險情的發生,主要分為以下八類:
(1)水利工程類:因降雨產生洪水而引發水庫、閘壩等防洪工程設施跨塌;河道因洪水導致河堤跨塌、滲漏或洪水漫溢等險情。
(2)內澇積水類:因降雨導致地勢低凹處積水超過27厘米而造成交通阻斷、車輛浸泡、涵洞及其他地下空間被淹等險情。
(3)山洪類:山區因降雨產生徑流匯聚形成的洪水導致房屋被毀、道路橋梁損壞、通訊設施及其他民生工程損毀等險情。
(4)地質災害類:因降雨引發的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災害險情。
(5)重要基礎設施類:因降雨或洪水導致供水、供氣、供熱、供電、輸油等管線設施損壞,導致斷水、斷氣、斷熱、斷電等災害險情。
(6)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因降雨造成房屋漏雨、危舊房屋倒塌、居民住宅地下室進水、在建工程倒灌而導致工程受損或人員傷亡等次生災害。
(7)人員傷亡、被困或失聯類:因降雨或洪水導致堤防保護區、泄洪河道、低洼區、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區人員傷亡、被困或失聯等險情。
(8)大規模人員滯留類:因降雨或洪水導致汽車場站、地鐵站、景區及其他人員聚集區等區域大量人員滯留。
4.7.2防汛突發事件(險情)指揮與處置
(1)當發生一般防汛突發事件(險情)時,由區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公安(含交通支隊)、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專家隊伍、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相關鎮(街道)負責先期現場應急搶險指揮工作,相關行業部門、責任主體單位、其他有關單位參與,按照預案和各單位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應急搶險處置。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突發事件規模、可能造成的影響,合理估計救援力量需求,協同相關防汛專項分指報區防汛辦,區防汛辦報區防指后由區防指統一調度;突發事件(險情)處置過程中,應根據事件(險情)的未來發展趨勢和處置需求及時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當預估超出本地的處置能力時,區防指應及時請求市級防指的支援,并向可能波及地區通報相關情況。當多起一般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同時發生時,區防指統籌安排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
根據需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防汛專項分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時,在市級工作組的指導和力量支援下開展應急搶險處置工作。
(2)當發生較大防汛突發事件(險情)時,由區委、區政府負責指揮,鎮(街道、管委)、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公安(含交通支隊)、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有關區領導迅速趕赴現場任前指指揮,成立區級前方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并及時向區防指報告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突發事件(險情)處置過程中,應根據事件(險情)的未來發展趨勢和處置需求及時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當預估超出本地的處置能力時,區委、區政府應及時請求市級支援,并向可能波及地區通報相關情況。
當多起較大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同時發生時,由區委、區政府統籌安排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
根據需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防汛專項分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或市領導趕赴現場時,在市級工作組或市領導的指導和支援下開展應急搶險處置工作。
(3)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險情)時,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在市應急委、市防指統一領導和統籌安排下,區委、區政府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成立區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調度指揮區級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設置:搶險救援組、物資保障組、救災救濟組、城市運行保障組、生產恢復組、宣傳輿論組、衛生防疫組、社會穩定組、政策資金組、綜合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區防指報告情況。區委區政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市防指報告有關情況。
(4)當多起重大及以上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同時發生時,或重大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次生衍生災害時,區委、區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統籌安排下,啟動央地聯合工作機制,根據本區防汛形勢,整合各級力量,加強工作協同,調配國家和兄弟省市應急隊伍、專家、物資、裝備等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7.3防汛突發事件(險情)響應措施
4.7.3.1水利工程類險情
(1)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早搶小,盡可能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鎮(街道、管委)發出警報,并及時向區防指和區水務局報告。
(2)鎮(街道、管委)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依靠本轄區搶險隊伍、民兵等力量,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區水務局提供技術支撐。必要時,向區防指提出援助請求。
(3)區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永定河流域防汛專項分指)及時向區防指報告堤防堵口搶險工作安排,在區防指的指揮下,協調區級搶險力量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按照權限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區水務局組織水利工程搶險專家趕赴現場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4)根據險情實際,區委、區政府適時向市防指申請派出工作組赴本區指導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道。
(5)區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區域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6)區武裝部根據區防指指令和相關鎮(街道)請求,及時啟動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支援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險情搶護等工作。
(7)區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永定河流域防汛專項分指)視情報請區防指協調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8)必要時,區委、區政府與河北相鄰縣啟動聯動機制,協同開展搶險救災。
(9)區委宣傳部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道。
4.7.3.2內澇積水類險情
(1)當降雨開始后,各易積水點位巡查責任人加強巡查,出現積水內澇時,積水抽排隊伍立即組織排水,當積水達到或超過27厘米時,雨中巡查責任人會同排水隊伍及相關人員對積水路段進行先期臨時應急斷路,并向交通疏導及管控責任人報告,然后向相關鎮(街道)報告,相關鎮(街道)綜合研判后,根據險情發展,組織力量立即提前轉移內澇危險區域受影響人員。相關單位和鎮(街道)應急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區防汛辦。
(2)區交通支隊加強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的交通管制,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防止人員傷亡。
(3)區供電公司及各用電單位加強其產權或管轄范圍內供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電事故,避免人員傷亡。
(4)區水務局根據積水內澇險情發展,視情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險情災情信息進行滾動預警;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確保防洪防澇安全;情況危急時,立即報請區防指同意并通知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5)區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區域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6)區城市管理委、區交通局、區經信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7)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委、區公路分局、相關鎮街組織協調搶險救援裝備、搶險隊伍立即開展抽排水搶險。
(8)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視情組織專家進駐現場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9)區武裝部根據區防指指令和相關鎮(街道)請求,及時啟動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支援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險情搶護等工作。
(10)區委宣傳部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道。
4.7.3.3山洪類險情
(1)各相關鎮(街道)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提前轉移受威脅區域的群眾,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轉移過程中應防范道路堵塞和發生意外事件。
(2)區防指組織區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消防救援隊伍、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根據需要,及時向市防指請求支援。
(3)區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區域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4)區武裝部根據區防指指令和相關鎮(街道)請求,及時啟動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支援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險情搶護等工作。
(5)區水務防汛專項分指視情報請區防指,協調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對因交通受阻的區域,視情協調直升機和無人機采取空中投送的方式進行保障。
(6)區委宣傳部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道。
4.7.3.4地質災害類險情
(1)相關鎮(街道、管委)、村(社區)及有關單位等應立即響應,組織應急搶險隊伍和工作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學營救、安置受災人員,及時搜救失聯人員;對事發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及時向區防汛辦、區應急辦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等單位報告情況。
(2)區防指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及時向市防汛辦、市應急辦報送信息。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應迅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災情和險情調查評估、應急監測等有關工作;區公安分局應立即組織人員維持現場秩序,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等有關工作;區衛生健康委應立即組織救治傷員,調配醫療資源,做好防疫準備工作。
(4)區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地區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5)區武裝部根據區防指指令和相關鎮(街道)請求,及時啟動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支援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險情搶護等工作。
(6)區地災防汛專項分指視情報請區防指,協調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視情協調空中救援等力量參與救援。
(7)區委宣傳部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道。
4.7.3.5重要基礎設施類險情
(1)重要基礎設施管理單位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早搶小,盡可能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有關鎮(街道、管委)通報相關信息,并及時向區防汛辦、區應急辦報告。
(2)區政府及時將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情況報告市防指,向受災人員提供應急保供措施,組織搶修力量修復受損基礎設施。
(3)區道路交通專項分指組織指導災區開展道路橋梁搶通工作,區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組織指導災區開展電力、燃氣等生命線工程搶通工作,并做好搶險現場應急供電保障。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指導受災區開展公眾通信網搶通及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歌華有線組織受災區有線電視搶通工作。區水務局組織指導災區開展自來水管道搶通及應急供水工作。
(4)區武裝部根據區防指指令和相關鎮(街道)請求,及時啟動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支援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險情搶護等工作。
(5)區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區域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6)區委宣傳部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道。
4.7.3.6房屋和在建工程類險情
(1)相關鎮(街道)及時向區防汛辦、區應急辦報告情況,并迅速調集搶險力量,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將遇險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并核實事件人員傷亡情況,組織力量對進水房屋、院落進行抽排水,對出險房屋和毗鄰危險房屋進行苫蓋、臨時支護加固或拆除;協調市政管線管理部門切斷水、電、氣、熱等危險源,對事件波及的危險區域進行隔離,安排人員看護,維護好現場及周邊秩序;做好現場及隱患危險部位的變形監測;及時向區防指匯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區防指及時向市防指匯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
(2)區住建委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區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出險區域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4)區武裝部根據區防指指令和相關鎮(街道)請求,及時啟動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支援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險情搶護等工作。
(5)區住建防汛專項分指視情報請區防指,協調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視情協調空中救援等力量參與救援。
(6)區委宣傳部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道。
4.7.3.7人員傷亡、被困或失聯類險情
(1)相關鎮(街道、管委)、村(社區)立即組織力量,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人員救治與搜救工作,及時向區防汛辦、區應急辦報告相關信息。
(2)相關鎮(街道)啟用應急避險場所安置受災群眾,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3)區政府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區衛健委應立即調配醫療資源,組織開展傷員救治,區政府及時向市防汛辦、市應急辦報送信息。
(4)區消防救援隊伍立即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工作。
(5)區武裝部根據區防指指令和相關鎮(街道)請求,及時啟動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支援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險情搶護等工作。
(6)相關鎮(街道)視情報請區防指,協調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視情協調空中救援等力量參與救援。
(7)區委宣傳部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道。
4.7.3.8大規模人員滯留類險情
(1)相關鎮(街道)及時調撥食品、飲用水解決滯留人員飲食問題,做好滯留人員的安撫工作,就近選擇賓館、學校等應急避難場所安置滯留人員,做好醫療保障。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區防指,區防指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防指。
(2)區交通局及時調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集中滯留人員。
(3)區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區域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4)區武裝部根據區防指指令和相關鎮(街道)請求,及時啟動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協調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支援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險情搶護等工作。
(5)涉及鐵路列車人員滯留時,區防指及時報告市防指,由市防指協調中國鐵路北京局組織開展搶險搶修工作,盡快恢復運輸能力,并向社會發布公告。區防指配合做好滯留人員的情緒安撫與轉移、人員飲食保障等問題,
(6)區防指視情協調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視情協調空中救援等力量參與救援。
(7)區委宣傳部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道。
4.8信息報送
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成員單位應通過京西哨兵調度指揮系統、京辦OA(平臺)、值班傳真、京辦防汛工作群等方式,及時匯總上報本單位(轄區)職責范圍內的防汛相關工作信息,并及時關注“12345市民服務熱線”和網絡涉汛救援信息。
4.8.1強降雨開始后或區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時,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有關單位應落實雨情、災情及降雨應對情況“零報告”與“兩小時一報”;當區級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有關單位應落實雨情、水情、災情及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當區級啟動二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區氣象局應落實雨情信息“半小時一報”。
4.8.2防汛信息應實行歸口管理,統一報送。各相關防汛信息由各防汛專項分指或行業部門匯總后報區防汛辦,涉及施工工地人員轉移數由區住建委統一匯總相關信息報區防汛辦、區應急辦;各鎮街人員轉移數據通過京西哨兵“人盯人系統”填報。各項防汛信息由區防汛辦匯總后報市防汛辦。
4.8.3防汛應急響應結束后,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和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區防汛辦上報防汛工作情況及降雨應對總結性報告。未啟動應急響應的降雨過程結束后,應通過京西哨兵調度指揮系統、京辦(或無京辦單位通過微信)防汛工作群等方式簡要上報降雨應對情況。
4.8.4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通信、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
4.8.5因洪澇災害導致人員死亡(失蹤)信息根據國家及本市關于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人員統計調查的相關規定進行報送。
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健康委、相關鎮(街道)應于洪澇災害發生后的2小時內,及時將死亡(失蹤)人員情況通報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應于洪澇災害發生后的4小時內,在匯總本區因洪澇災害死亡、失蹤人員的初步數據和信息,報區政府確認后,將相關數據和信息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并于洪澇災害發生后的8日內,將詳細的因洪澇災害死亡、失蹤人員的數據和信息報送市應急管理局。
4.8.6根據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要求,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發生后,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各鎮(街道、管委)和有關單位須及時向區應急辦和區防汛辦進行報送,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防汛突發事件信息。社會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向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防汛突發險情和隱患,并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4.9信息發布
4.9.1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防汛信息發布由區委宣傳部會同區氣象、水務、應急等部門進行管理與協調,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區委網信辦同時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4.9.2一般、較大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發生后,區防指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
4.9.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市防指統籌安排部署,區防指及時提供相關信息,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按規定時間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
4.9.4防汛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汛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用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時狀態”等表述。
4.9.5未經區防指批準,本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人員傷亡數字等未經證實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4.10應急響應結束
4.10.1預警調整或已解除或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可視為達到應急響應調整或結束的條件。按照“誰啟動、誰調整、誰結束”的原則,區防指可視情調整區級應急響應或宣布區級應急響應結束,各防汛專項分指可自行調整或結束本專指的自主啟動的應急響應。
4.10.2當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區防指可宣布終止緊急防汛期。
4.10.3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鎮(街道)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后期處置與恢復重建
各部門、各鎮(街道、管委)、各單位組織隊伍和人員全力做好災區道路橋梁搶通、電力恢復、通訊復通、飲用水供給、燃氣供給、生活供給、疾病預防控制、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等工作。
5.1災后救助與安撫
5.1.1洪澇災害發生后,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啟動救助應急響應,統籌做好災害救助工作,適當加大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力度,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5.1.2各相關鎮(街道、管委)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做好應急期間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包括:本轄區因災造成住房破壞或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居住、生活出現困難等情況的家庭和人員(包括常住人口、臨時來門出差、旅游、務工及災害中的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人員)等人員。區民政局對因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在應急救助過程中,要特別對老、幼、病、殘、孕及流浪乞討人員、滯留人員等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強化基本生活保障。
5.1.3洪澇災害發生后,根據需要,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區應急管理局及時向社會發布救災物資需求信息,根據災情情況,適時啟動救災捐贈活動,會同區民政局共同做好救災捐贈工作。區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工作條例,積極開展互助互濟和專項募捐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
5.1.4區司法局等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依法為突發事件(險情)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5.1.5區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1.6區公安、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會同應急管理、財政等部門,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給予撫慰或撫恤,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對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對因公犧牲者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烈士評定工作。
5.2災后秩序恢復
區生態環境局指導受災鎮(街道)及時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區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在受災鎮(街道)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并組織指導受災鎮(街道)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區城市管理委組織指導受災鎮(街道)開展公廁搶修及移動公廁保障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受災鎮(街道)開展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農村戶廁無害化衛生處理功能恢復或重建。
區園林綠化局組織指導受災鎮(街道)開展倒伏樹木清理工作。
區水務局組織指導受災鎮(街道)開展影響河道行洪的障礙物及淤泥清理工作。
區公安分局加強對受災鎮(街道)的治理管理。
區教委組織指導受災鎮(街道)開展學校基礎設施修復工作,保障正常教學秩序。
5.3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區水務局、區發展改革委、有關單位、各鎮(街道、管委)按照應急物資分級儲備、分類保障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5.4應急度汛設備設施修復
5.4.1對遭到毀壞的排水、跨河管線、氣象觀測、水文測報、地質災害監測設備及其他影響防汛安全的設施設備等,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委、區氣象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有關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及時開展洪水過后的應急搶修、恢復功能,做好迎接應對下一場洪水的準備工作。
5.4.2應急度汛設備設施修復工程所需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保障,其中屬于基本建設的,納入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范圍。
5.5保險與補償
各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搶險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區發展改革委組織各保險公司做好受災鎮(街道)人員、居民財產、農業設施及其他的保險理賠工作。相關鎮(街道、管委)和部門應當將損失情況及時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保險服務機構通報,協助做好受災區人員、居民財產、農業設施及其他保險理賠工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6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區防指根據防汛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指定各相關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有關單位對防汛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分析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總結情況要及時報區防指。
5.7恢復重建
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在做好受災群眾臨時安置的基礎上,統籌推進損毀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及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布局,科學選址,實現受災地區可持續發展,對易受洪水和山洪影響的區域或路段可提高恢復重建標準。
區水務局負責組織水庫、河道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和供排水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指導內澇防治工程規劃和建設實施。
區公路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各級公路的恢復重建。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各鎮對農田機耕路、生產路等農業基礎設施開展調查評估和恢復重建。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恢復重建及災后各類地災隱患的治理。
其他水毀工程的恢復重建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鎮街負責組織實施。
遇重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時,按區委、區政府整體部署安排,相關部門編制重建規劃,各鎮(街道、管委)編制重建實施方案,協同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1.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6.1.2區防指、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要深刻汲取“23.7”特大洪澇災害應對的經驗教訓,結合本區洪澇災害特點、救援需求和救援力量,構建以民兵、消防、森防(區應急事務中心綜合性救援隊伍)、專防(各行業部門專業搶險隊伍)、部隊為主的“三道防線”應急搶險救災力量。各村(社區)要建立由社區工作者、城市協管員、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網格員、黨員(含入黨積極分子)及應急志愿者隊伍組成的應急力量。確保發生重特大洪澇災害事件時,能夠快速、有序、高效地調動、集結、指揮各級各類搶險救援力量,奔赴救災現場及時、有力、有效開展搶險救援和處置災害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筑牢救援力量基礎,守牢救援安全底線。
6.1.3各部門要充分整合搶險隊伍、裝備設備,建設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防汛搶險專業應急隊伍。保障城市運行的單位或工程建設企業應根據承擔的職責任務組建相匹配的應急搶險隊伍。
6.1.4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是抗洪搶險的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本區抗洪搶險和災后重建工作。區消防救援支隊是本區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負責組織、協調、開展人員搜救和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6.1.5區防指應建立由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防汛應急專家隊伍。根據需要,對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和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和決策咨詢。
6.1.6區防指根據防汛險情實際,統一協調指揮本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各類防汛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抗洪搶險,協調駐京部隊參與本區抗洪搶險工作。
6.2應急通訊保障
6.2.1通信運營單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
6.2.2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相關單位參與,整合完善本區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系統,以有線政務外網、公共通信網絡等為核心,形成覆蓋區、鎮(街道、管委)、村(社區)的應急通信系統;重點加強山區山洪地質災害險村的應急通信系統,提升通信系統韌性水平。
6.2.3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應編制防汛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發生后,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裝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
6.2.4區融媒體中心、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歌華有線等部門和單位應加快應急廣播建設,村(社區)應落實直達網格責任人的預警“叫應機制”,及時通過以應急廣播為主的多種途徑,第一時間將預警信息傳達到戶到人。
6.3交通運輸保障
由區交通局牽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負責洪澇災害時用于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及時調配;中鐵京西公司負責京蔚高速公路作為防災救災復合型廊道的應用和通行保障等。
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衛生健康委和區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積極加強空中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揮調度和綜合保障機制,提高空中應急救援能力。
6.4物資裝備保障
6.4.1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儲備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銜接配合,做好抗洪搶險救災物資規劃計劃、采購輪換、儲備管理、調撥使用、回收處置、資金保障等工作,提高物資使用效率,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更新換代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不斷優化儲備布局和種類,提高物資的實用性和科技含量。
6.4.2區委、區政府,各鎮(街道、管委)及相關單位建立與周邊區(縣)救災物資和機械裝備的協同保障機制,建立與相關企業的臨時保供機制,明確臨時保供物資清單、企業名單、聯系人等,擴大和豐富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保障。
6.4.3水務防汛專項分指和各鎮(街道)要做好抗洪搶險物資儲備和保障有關工作,做到裝備器材入庫、物料上堤、上壩、上關鍵部位,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并明確應急情況下的使用程序。
6.4.4區水務局、區住建委、區國動辦、各相關單位、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應在“行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醫院等重要公共服務場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間等重點防汛部位”儲備或配置充足擋水板、擋水沙袋、水泵等積水內澇應急搶險物資,在暴雨預警時預置相關物資,保障搶險需求。
6.4.5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庫(點),做好應急物資分級存儲管理,推廣配備“小、快、輕、智”新型技術裝備;提高極端暴雨導致“斷網、斷電、斷路”情況下的自救互救能力。水閘、泵站等重要防汛設施和山洪地質災害險村應配置自備應急電源。
6.4.6各鎮(街道、管委)及相關單位應建立與區域附近油庫、加油站的應急保供機制,在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或遭遇類似“23.7”特大暴雨洪澇災害時,全力保障防汛搶險救災用油供應。
6.4.7防汛物資調撥在保證搶險需求的同時,堅持“就近調撥”和“先進先出”的原則,優先調用周邊倉庫接近儲備年限的物資,盡量避免或減少物資報廢,具體調用和管理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6.5防汛資金保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規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日常運轉、信息化建設、防汛物資儲備、裝備購置與維護、搶險隊伍建設、水毀工程修復、抗洪搶險、救災隊伍值班備勤及救援補助等所需經費,列入各部門或單位年度預算,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統一的原則由各級財政分別承擔。
區財政局負責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和預備費的管理。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優化部門預算支出結構,壓縮非緊急、非必要支出,集中財力應對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經區政府批準后啟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預備費。
6.6避險轉移安置保障
6.6.1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避險人員轉移工作,將防汛避險工程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防汛避險人員轉移安置工作所需經費,并統籌各類資金予以保障。
6.6.2區防指負責組織協調督促防汛避險人員轉移工作,發布防汛避險人員轉移命令,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避險人員轉移相關工作。各鎮(街道、管委)負責具體實施并組織本轄區各村(社區)的防汛避險人員轉移工作。山洪、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河道下游易淹區域等遇通訊、交通、供電等中斷等情況時,各村(社區)各自為戰,自行根據預警信號組織人員轉移避險,村(社區)干部、黨員、民兵組織、群測群防員、網格員等應積極發揮組織、和模范帶頭作用,開展自救、互救,保障群眾的安全。
6.6.3區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深入開展風險排查,重點梳理地質災害隱患點、山洪災害危險區、采空區、水庫堤壩及下游河道淹沒、低洼地段、危房、低標準房屋、存在防汛風險隱患的旅游景區、在建工地等重點區域以及重點場所、重點部位,建立以鎮(街道)為單位的風險點位臺賬。各鎮(街道)、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有關單位及村(社區)要按照“七包七落實”要求,落實各風險點位的群眾避險措施,制定群眾避險轉移方案,明確組織領導、報警信號、報警人員、轉移責任、轉移范圍、轉移路線、轉移地點、生活保障、衛生防疫、避險結束和組織返回等具體安排,對獨居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要明確轉移責任人;編制完成的方案應報上一級政府備案。結合風險臺賬和避險轉移預案,各鎮(街道)、村(社區)應分級分類建立避險轉移人員臺賬,明確人、戶、房、避險轉移場所、轉移路線、責任人等信息。
6.6.4區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鎮(街道)、村(社區)統一調查和登記受威脅區域內人員,制定轉移人員清單,并加強流動人員管理,根據汛期旅游、外來務工、經商、探親等人員往來情況實施動態調整,確保每次轉移應轉盡轉、人轉房空。各鎮(街道)和有關單位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情況,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并報區防汛辦備案。
6.6.5各鎮(街道、管委)應當根據本轄區災害特點和人員轉移需求,利用地勢較高、安全有保障的村(社區)委員會辦公場所、學校、幼兒園、養老院、賓館、文體場館和閑置房屋等科學設置集中安置場所和臨時避險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并向社會公布。在災害易發多發地區,可以根據需要建設常備集中安置場所。災害易發多發地區的村莊應當設置臨時避險場所。群眾避險安置場所的規劃、設置應盡可能做到一場多用、一建多能,平急兩用,場所選址應基于洪澇風險分析,避開洪水威脅區,避免人員二次轉移。
6.6.6群眾避險轉移集中安置場所應當配備電力、環境衛生、消防、衛星通訊等基礎和“通訊、供電、供水、道路”等四斷情況下的應急設施,提供床鋪、飲用水、食品、醫療和個人衛生等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險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生活物資,并設置緊急避險道路和逃生通道等。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要落實避險場所防火、防疫等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避險轉移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轉移人員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
6.6.7汛前,各鎮街要協調區水務局、區規自分局、區地震局等部門對本轄區各村居臨時應急避難場所、場址的安全性進行評估,評估其是否避開已知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及風險區、行洪區、泄洪區、山洪威脅區等,未經安全評估的場所,汛期不得用于人員安置。
6.6.8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要全面掌握避險轉移人員情況,引導群眾服從統一安排,嚴禁避險轉移人員擅自返回,對人員已經全部轉移的危險區域,要采取設置警戒線等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實行二十四小時動態巡查檢查。避險轉移人員返回前,各鎮(街道)要依據受災程度和所在地風險隱患分布情況,組織開展對原住房屋、隱患點、危險區和返回路線進行評估,確保群眾返回安全。經評估居住地房屋安全、各類災害風險可控,并經轉移責任人同意后方可返回,群眾返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繼續落實集中安置等措施。
7預案管理
7.1制(修)訂與備案
7.1.1區政府負責適時組織對區級防汛應急預案進行修訂。本區防汛應急預案一般情況下每3—5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及時修訂。
7.1.2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及成員單位應根據區級防汛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在汛前修訂完善各自防汛應急預案,并報區防汛辦備案。
7.1.3本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工程管理單位結合防汛職責在汛前修訂以下專項應急預案:河湖庫防洪預案、城市防洪排澇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排澇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防御超標準洪水應急方案等各類應急預案和方案。針對河堤險工險段,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7.1.4駐區部隊、駐京部隊應根據參與防汛搶險任務需求,編制防汛搶險預案(方案)。其他各搶險隊伍依據各自搶險任務,編制搶險預案。
7.1.5承擔防汛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要在開展洪澇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
7.1.6預案修訂應按照下管一級原則,指導預案修訂,確保預案上下銜接,形成體系。
7.1.7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在每年汛后對防汛應急預案進行評估或復核,針對重大洪澇災害應對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
7.2應急演練
7.2.1區防指每年舉行一次防汛綜合演練。
7.2.2各防汛專項分指、消防、電力、通信、排水等部門和單位應結合實際開展防汛應急演練。
7.2.3各級防汛搶險隊伍應在汛前根據擔任的搶險任務開展針對性的訓練,結合實戰任務加強演練。
7.2.4各鎮(街道、管委)、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結合實際,汛前或主汛期前開展一次以人員避險為重點的防汛綜合演練。
7.3宣傳與培訓
7.3.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利用電視、報刊、互聯網、廣播、手機客戶端、手機短信、微博、微信、公共交通移動媒體、公共交通廣告等媒體、媒介,普及防汛知識,發布防汛信息,增強市民防汛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進景區、進村莊、進公共場所,努力實現社會宣傳全覆蓋。
7.3.2每年汛前,區防指應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及成員單位的防汛指揮長、防汛工作人員參加防汛培訓;各防汛專項分指、鎮(街道、管委)及成員單位應組織本單位、本轄區各級防汛指揮人員、工作人員、搶險隊伍及各村(社區負責人)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汛培訓,提高各級防汛指揮人員、工作人員、搶險隊伍和基層負責人的應急處突能力。
門應急委發〔2025〕3號北京市門頭溝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關于印發《門頭溝區防汛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的通知
北京市門頭溝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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